虽然合同交易应恪守契约精神,如何理解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基石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3 10:49:39
1,如何理解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基石
所谓的契约精神其实就是一个诚信的概念,要求双方恪守承诺和履行相关的责任。主要靠双方的自觉觉悟,应该说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而现代的法治,则是强制性的,不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是道德最后的防线。
2,求契约精神汪中求 读后感
德胜总监聂圣哲谈《契约精神》(2009-12-23 22:53:48) 德胜总监聂圣哲谈《契约精神》 聂圣哲,苏州(德胜)洋楼有限公司总监(代行董事长职权)。该公司倡导“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的理念,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把这一理念真正贯彻到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去,把从农村招聘来的、朴实的农民工培养成为职业化的工人;同时,在公司内部建立了有效的诚信系统,成为中国第一家员工报销费用不用审批的公司,被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树立为精细化管理示范基地。反映该公司制度规范的《德胜员工手则》也成为财经管理类的畅销书。 此次对话提问者为北京大学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明帅。 问:精细化管理专家、百万畅销书《细节决定成败》的作者汪中求最近写了一本新书《契约精神》,您对这本书和契约精神有什么样的看法? 聂:其实,我早就盼望着能够有这么一本中国人写的《契约精神》。作为我国细节管理的首倡者,汪中求老师来写这本书更有意义。从本质上来讲,契约精神具有社会活动及商业伦理的细节精髓,具体的来讲,就是人与人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人与机构之间,认真履行成文的、不成文的各种契约,信守承诺,勇担责任,对别人、对社会有一种永恒的负责态度,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等等这些,都可以归纳到契约精神中来,就是每一个体的每一个行为的细节都充满着对别的个体的在意(责任)和默契。我们国家虽然是一个文化古国,礼义之邦,遗憾的是,近一百年来,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与社会的进步相比,文化的发展总是慢半拍,甚至不止半拍。在我们准备搞市场经济的那天起,就应该明白市场经济的支撑是什么?就是诚信,而诚信的本质就是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在西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文化。西方人非常具有契约精神,尊重契约规则,注重契约精神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却缺少这种契约精神,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虽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合同法,但合同法与契约精神是两个概念。契约精神其实是对契约的一种敬畏,其作用甚至是远远地超出了道德对于人们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承诺或默许的事情就必须要兑现。如,我今天接受了某个职务,我就要尽职尽责,这其实就是契约精神。 现在社会,人们对于契约精神认识有一个非常大的盲区,就是仅仅视契约精神为按合同办事,这其实是比较低级、或者说是初级的理解。契约精神当然包括这一内涵,但远远不止这些。 问:西方重视合同、契约,是不是他们的所有的行为都会落到文字上呢? 聂:我就举举美国的例子吧。在美国,中小企业的日常贸易一般很少签合同,供货方把货发出,对方收到货后就立即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本质就是契约精神。美国虽有大企业,更多的是小企业。而搞活市场的,一般是小企业。小企业每天有大量的小单贸易,不可能都签合同。否则,每天要签几百个合同,怎么可能?所以,一般都不用合同,发货收钱,简单快捷。如果业务都要签合同,就会大大地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所以,契约精神虽然有文字的描述,但西方人实质上是血液里流淌的契约精神的文化。 问:看来大家都遵守契约精神,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那么在西方是不是也会出现不遵守契约精神的行为和现象呢? 聂:是的,在美国也有不守信的骗子,但主要是在移民之间。美国本土也有,但很少。要知道,契约有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所谓显性契约,就是约定好的规则和条文要做到,而隐性契约就是没有合同和约定的。例如,我是公司的老板,请你来帮助我管理客户,那么你来为我工作,契约就发生了。你管理客户应该像管理自己的事情那样尽心尽力,而不是敷衍了事。做任何工作都要尽职尽责,这就是隐性契约,是契约精神的文化习惯。 如美国工人就业,中小企业一般是不签订合同的。一般试用期一到三个月,在你成为正式员工之后,有以下三情况时企业就可以辞退你:一是如果有两个人证明你撒谎,那么企业可以立即将你辞退。在美国,撒谎是头等恶劣的事情,企业辞退撒谎的员工不须给任何补偿。二是偷盗,只要发现一次即可解聘。三是有三次违规,即可解聘。所以,在美国,这种契约精神是公司、劳动者的权利和地位平等的有力保证。 所以,西方社会的运作,其实是在按照契约业精神和契约原则在运作。所以,我们谈契约,要从文化层面来理解,而不能只从商业层面来理解,更不能仅仅把契约精神当成法律层面的事情。因此,我认为,我们把美国称为基
3,什么是契约精神啊
契约精神的实质其实就是讲诚信,也就是大家按规定的原则来交往处事,而不是出现规则外不合谐的举动.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4,契约精神
大部分受过大学教育的人都了解契约精神的好处。一般来说,把时间用于监视和督促他人履行承诺劳心费力,而把这些时间用于工作、学习或休闲,能得到或短期或长期的好处。大家也都知道,单方面的守信至少在经济上不合算。 但是上面的分析没有直接给出把欺诈社会转化为诚信社会的方法。不过容易想到一个直观的方法:降低不守信的支付。那么如何降低呢?在人口足够多时,依靠严刑峻法。在人口少,或者干脆是一个小圈子时,也可以由“信誉”来替代立法执法。用“信誉”代替立法执法的一个例子是金融行业。各国的金融行业都经历过野蛮生长期。随着个人和机构信誉的逐渐建立,违约率高的个人和机构业务越来越少,这些机构的运营成本也越来越高。但这并不意味着靠市场自发纠正违约行为就是最优作法。调整和建立信誉需要时间,各色人等“学聪明”也非一日之功。以“违约行为会被自发纠正”为由,无视自发纠正过程越长,社会中累积的福利损失就越多 当年校内网内部为卖还是不卖发生争吵,团队看起来一度有了裂痕。然而在校内网卖出之后,这个裂痕消失了,该做朋友的还是朋友,该做创业伙伴的还是创业伙伴。 因为他们遵守游戏规则,把所有的事情放在桌面上谈。 这不过再次印证这句话:以身作则不是塑造企业文化的最好办法,而是唯一标准。 从大了看,在十九大召开之时,在国家已经全面开展“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强化力度中,艺人也好,娱乐名人也好,都应该遵循“以法治文”的准绳,连法律法规都视若罔闻,连合约效力都不闻不问,连契约精神都丝毫不存,这样的艺人,恐怕其生存空间必定会越来越小,职业前景更是漆黑渺茫。 从法律方面讲,倘若一再败诉后,仍以身试法,反复做“职业老赖”,是不是建议执法部门也该效仿其他行业的成功案例,对违规艺人也来个强制执行! 想必,思前想后,冷静下来的罗云熙,也不会真想当第二个黄海波,第二个柯震东,第二个张默,第二个……所谓契约,个人认为就是合同,所谓契约精神,直白的理解就是合同双方诚实守信。西方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认为是契约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是大家一起玩互相不要占便宜,别坑蒙拐骗别忽悠,否则以后不跟你玩了。 社会契约关系,就是人民让度一部分权利(权力和利益)给政府,让政府帮忙管理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契约精神是西方民主社会的基石,说白了就是签合同要算数的精神。大家把规则放到桌面上来,谈好了再玩。 为啥西方社会干嘛都要签合同? 因为他们资源贫乏(至少在我大天朝来看如此),自家要用的东西自家种不出来,就得找邻居家换,有交换就要将规则。一开始空口无凭,大家都签合同,久而久之干嘛都签合同太麻烦,再加上大家都形成习惯了,干脆互相信任,大而化简。 恶意违约 金钱也无法帮助恒大修改全人类对于”契约精神“的定义:今天你可以依靠天价外援赢得比赛,你可以依靠土豪股东支付胸前广告违约金。但是土豪的足球俱乐部终将被更土豪的足球打败,一次恶意违约的不良记录无非迫使下一位赞助商格外小心的把违约金条款提高十倍。 什么是契约? 契约,通俗的说就是合同。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诚信精神,经过口头的或书面的合同约定的事项,只要是符合当时法律的,缔约双方就必须履行义务。这种精神主要适用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交易的双方遵守契约,切实履行合同,才能确保交易安全,人们才能放心的和别人做生意,所以市场经济才能发展起来。相反,要是签了合同还可以不算,那谁还敢和别人作生意? 契约精神要求不但个人之间要遵守契约,而且公共权力除非个别例外的法定理由不能介入个人之间的契约,而且要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契约的履行。所以,契约精神产生的前提是法治,公民和政府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契约精神才能够实现。 遗憾的是,中国的权力不受契约制约,具体有管辖权的官员如果觉得两个人的契约违背了社会道德,甚至是牺牲了自己集团的利益,他有权撤消该契约,这就使契约的履行没有保障。 所以资本主义只能产生在欧洲法治社会,在中国明清时期的封建人治社会是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 ====================================================== 下面普及一下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契约救济精神是一种救济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方因缔约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终的保护,上升至公法领域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即宪法?当公民的私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依然可以通过与国家订立的契约而得到救济? 我们让渡暴力和持有武器的权利给政府就相当于跟政府签下了社会契约,有人欺负了我,我不能复仇,要让法制保护我,同样我欺负了别人法制也会惩罚我。人人都遵守法制的契约社会,只要你遵守法律你就是安全自由有尊严的,能降低社会成本。 但是一旦司法不公正,人家凌辱你警察视而不见说没发生暴力,你一反抗就定你个故意伤害,那么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契约已经失效了,合同双方一旦有一方单方面违反合同合同一般都是立即失效的。那个时候,你可以使用一切手段保卫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尊严。 一个于欢只能伏法,但是一旦基层黑白合流呢,一旦民众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呢?那就会有千千万万个信奉丛林法则的于欢,就会有被逼上绝路发动独狼袭击的于欢。应对这个客户,我学到了三点: 1 谈判的技巧 2 应对没有契约精神的人的处理方式:用他的逻辑跟他耍流氓,保全自己本单利益,到期绝不合作 3 万一出了不可抗力意外的处理方式:a 安抚道歉 b 给出优惠的条件 c 问他还有什么意见,还想怎么处理; 叙述事情始末,把心情不好代入,心情不好就随意撕毁合约?
5,投资入股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利息是否可以都支持
我记得公司设立未成功,发起人要赔付投资人利息。好像没有违约金和利息同时计算的。详细要看公司法法条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所谓违约金, 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作了规定, 该条第2款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请求法院或仲裁庭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 显然是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了起来, 符合我国目前学界对于违约金性质区分标准的通说—损害预设标准,该观点以违约金是否乃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的预设为标准, 认为若违约金乃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则属赔偿性违约金。既如此,可以判断第114条第2款所言违约金乃对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故其性质上属赔偿性违约金。需要明确一点, 赔偿性违约金虽然是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但交易市场变化无常, 违约实际发生时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在所难免。《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所以不对“ 适当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 防止债权人滥用诉权。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款允许债权人在对方迟延履行情况下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履行, 但并未涉及迟延履行违约金与迟延履行损害赔偿的关系。那么该款违约金是不是迟延履行损害赔偿的预设?在债务人履行迟延场合, 债权人享有的履行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并不相同, 自然可以同时主张, 并行不悖,《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这时的违约金尽管与强制履行并用, 但由于是迟延一定期限后的履行, 考虑到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 债权人受到一定的损失在所难免, 此时该违约金推定为是对于迟延履行的赔偿额的预定, 仍应看作是赔偿性违约金。 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以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和额度, 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无论该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一方所受到损失, 只要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则上应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但是可以推定, 在订立借贷合同时, 借款方属于弱势一方, 为得到急需的贷款, 在特定时间内同意原告设定的违约条款是可能的。这给当事人利用违约金条款谋取不正当利益, 损害合同交易安全提供了平台。法律应当对交易主体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给予适当的平衡, 以达实质正义, 表现在司法上, 法官基于实质正义的追求, 利用立法上的弹性条款, 从司法审判上对契约自由进行规制, 使当事人确立的契约条款公平化。这也符合现代契约法既关注过程又关注结果、以契约正义为基准对交易结果进行积极干预的法律精神。
6,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企业后续发展有什么好处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企业后续发展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还可以体现企业是以诚信求生存、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或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2、将可享受工商、海关、税务、检验检疫、质监、建设、科技等16个行政部门的50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办证、产品进出口通关、工程招标和信贷、财政扶持等一系列优先和优惠政策扶持。 3、利于广告宣传网站推广; 4、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展会等可使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字样。 5、政府采购优先或工程招标加分;许多重大工程招标及产品采购都会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企业优先采用或中标等。 6、通过守重认定有利于开拓有实力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和消费者。 7、部分地区银行对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增加贷款授信额度。 8、利于企业产品进入大型的流通市场及卖场(商场、超市) 9、当地工商部门对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进行集中在各大媒体或报刊公示,让企业和各行各业的大企业同台展示,提升企业实力、形象诚信是一个企业的支柱,重合同守信用是诚信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企业立足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秉着重合同守信用的精神,精心打造诚信文化,才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继续以诚信促经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对企业业务扩展有好处。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 诚信是一个企业的支柱,重合同守信用是诚信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企业立足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秉着重合同守信用的精神,精心打造诚信文化,才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继续以诚信促经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 重视信用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它利于企业在贸易中获得银行开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获取贷款的一种较为安全和迅速的支付方式。总之,信用好,企业才能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反之就处于劣势。首先要认识到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 诚信是一个企业的支柱,重合同守信用是诚信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企业立足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秉着重合同守信用的精神,精心打造诚信文化,才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继续以诚信促经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 重视信用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 这是要引起重视的好处: 1. 重视信用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2. 它利于企业在贸易中获得银行开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获取贷款的一种较为安全和迅速的支付方式。3. 总之,信用好,企业才能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反之就处于劣势。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指,十分尊重合同,只要是签订的合同,都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来实施、执行,并且信用度非常好,承诺给对方的都严格去遵守的企业; 诚信企业是指有诚信度的企业,包括企业品牌、企业产品、企业合同等各个方面都有良好的诚信声誉的企业,一般是综合满足诚信体系的企业才会有此殊荣; 两者之间的评判标准和载体不一样,并且一般情况下诚信企业多指电子商务领域,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多指生产型企业。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不能完全算是诚信企业,但是诚信企业一定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 重视信用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它利于企业在贸易中获得银行开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获取贷款的一种较为安全和迅速的支付方式。总之,信用好,企业才能市场竞争中占优势。反之就处于劣势。2.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7,中级经济法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30-30×60%而不是=30-5000×5%?业务招待费不是按最高扣减额扣除吗这个你理解错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同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而不是5%。30*0.6=18 5000*5‰=25 只能扣除少的,所以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 18为什么年度利润总额的计算里要-(320-240),减去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又要加上增值税这个不是说减去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又要加上增值税,而是说要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是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应该不含增值税,所以要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先把包含在其中的增值税减去。(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定义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探究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价值两面性,也许我们能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找到缘由。书中曾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于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应运而生,其首推19世纪后半期于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lt co)一案中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质日本学者森木滋曾作过这样的精辟解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贯彻其形式的独立性被认为是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的否定,而是在承认其法人存在的同事,只就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人格的机能,讲公司与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和维护,当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打破,它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出现,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的与权利的平衡,实现了“矫正的公平”。它具有以下特征: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公司。若一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要求股东就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也不存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因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才有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否认,而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恪守。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公司设立瑕疵问题。公司设立瑕疵是针对公司在设立时存在实体或程序的缺陷。对于此类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人格应加以区分。(1) 公司设立不能。公司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登记行为,但是因为存在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定事由,如:不到法定人数、缺少公司章程或章程存在违法记载事项等,此类公司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具有法人人格。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人损失时,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而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2)公司设立虽有瑕疵,但可根据某些条件或既定事实对设立瑕疵的公司的人格予以承认。 当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就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 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它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具体个案中,公司法人人格不合目的性而需要否认其法人人格的场合。其效力不涉及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且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待公司消除股东的滥用行为后有恢复其法人机能,公司独立人格依然未法律所承认。 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它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对因滥用而无法在传统的法人制度框架内的合法权益者的一种救济,是对股东只负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在特定情形下的否定,使滥用公司人格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以体现法律所要求的将利益和负担公平、合理的分配于当事人。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一)公司法人人格构成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公式法人制度的重要补充,仅适用于法人人格滥用的情形。如果不恰当的适用,就会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必须把握其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1)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者。滥用者应限定为该公司握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即支配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为表征,如母公司对子公司保持高度控制权。要界定支配股东必须区分积极股东和消极股东。积极股东是对公司的决策加以影响的股东。消极股东上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显而易见只有积极股东才有滥用公司人格的可能。还需注意的是利用公司人格进行不法行为者不一定都是股东,还可能是公司董事、高级职员等。对于此类情形,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而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人格否认的主张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必须经过司法途径,对因法人人格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进行救济,因此需要由原告提出适用该法理的诉讼请求。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受损者通常是公司的债权人或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政府部门。若公司自己或公司股东为某种利益提起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请求,法院一般是不予以适用的。因为要求公司主张自己不是“人”在逻辑和法理上都讲不通。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或小股东权益可依公司法得以保护。 2.行为要件 必须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有限责任追求不法目的的行为。这样债权人就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直索公司背后滥用人格股东的责任,其他未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至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学术上存在主观滥用说和客观滥用说。主观滥用说认为滥用法人人格者在主观上必须有恶意。客观滥用说认为主观恶意已不适合于社会的要求,不利于债权人的举证,不利于体现法律的精神本意。因此采用客观滥用说更能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股东的滥用行为要与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个人行为和后果而承当的个人责任加以区分。 3.结果要件 公司人格滥用行为必须对债权人或社会造成实际损害。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表明股东为追求不法目的,损害他人利益,违背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判断损害时既要考虑已经发生的损失,也要包括公司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利益损失。而且损失必须与滥用行为有因果关系。那么就要求损失者证明其损失与滥用者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提起诉讼。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一般适用场合 1.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以资本作为其对外事务的最低担保,与债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资本显著不足往往是揭开公司面纱的因素。那么如何判断公司的资本不足?现代各国对公司注册的最低资本额都规定的比较低,在英美国家甚至未作出规定,显然不能以公司注册的最低资本额。应以公司设立或新业务开展时的注册资本为准。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公司资本应与其经营的事业和隐含的风险或经营规模相比较,明显不足时,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 但是并不是所有资本不足的情况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只有当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才适用该法理。若债权人与股东交易时知悉或应当知悉公司资本不足仍与其交易,债权人不能就此损失要求适用该法理。因为债权人可以事先要求股东提供担保而分担风险。 2.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此行为,大致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当事人为回避契约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如竞业禁止)而设立新公司或利用旧公司掩盖起真实行为。(2)“脱壳经营”即股东为逃避原公司巨额债务而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再以原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同经营目的而另设一公司的行为。对此应将新设的公司人格予以否认,视新设的公司与原公司为同一个法律主体,二者共同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3)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进行诈欺以逃避合同义务的行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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