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子合同纠纷如何去法院立案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事实,写起诉状,复印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起诉要求被告履行的义务。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租房子合同纠纷如何去法院立案

2,合同纠纷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需具备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注意的是,合同纠纷案件在起诉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副本,同时要准备好原被告双方存在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立案等诉讼活动,避免因专业问题而耽误了诉讼的进行。

合同纠纷立案条件有哪些

3,合同纠纷诉讼己立案需多久才能处理好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为6个月,还可以延长。这些时间还不包括管辖异议和异议上诉的时间。为了让法院尽快审结案件,建议你委托律师做好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准备,这样法院能较快查明事实下判决。
由于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你违约金,延期交付赔偿金,并可以要求其支付其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诉讼己立案需多久才能处理好

4,合同怎么起诉

合同纠纷的起诉,可由当事人亲自起诉,也可委托代理人起诉,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均需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2、法院立案受理,情况复杂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后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法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3、立案受理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六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三个月内结案。4、最后是出判决结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最后是申请执行。

5,合同纠纷没有合同法院能立案吗

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给予立案的。立案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你只要根据上述要求,书写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关于合同,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的,你可以提交证人证言,以证实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间的来往凭证、书信等主张合同的存在。如对解释满意,请采纳。
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给予立案的。 立案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你只要根据上述要求,书写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 关于合同,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的,你可以提交证人证言,以证实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间的来往凭证、书信等主张合同的存在。 如对解释满意,请采纳。
可以立案。这种民事纠纷法院都有权管。

6,合同纠纷去法院起诉得多少钱多长时间能结案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因此合同纠纷立案时间为法院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法院收取诉讼受理费。如果是财产(经济)纠纷,以具体涉及到的总钱数(标的额)作为基数,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诉讼受理费。(2)这类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至少要六个月结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性案件诉讼受理费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民诉法》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你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些就可以立案了。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合同。财产保险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它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那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有哪些?【概念】包括:(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合同。财产保险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它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有两项:(l)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信用保险合同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商品交易活动的债权人以其在交易活动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证保险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就时方能获得贴偿。保险代位求偿权亦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依步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此,《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有相应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有两个:一是来源的法定性。即保险代位求偿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而改变;二是属性为债权的请求权。代位求偿权并非属于债权,而只是债权的请求权,是保险人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代替被保险任行使债权的清求权,这种债权的清求权并非是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特别赋子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或承担这项权利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同时被保险人自然承担依法让渡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一方面是基于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因保险行为而产生道德风险;再一方面是避免加害第三人逃避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保险代位权,广义上分为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物上代位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保险赔款的义务后,对具有残余利益的保险标的拥有的所有权。权利代位是指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海上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将保险代位求偿权与实质为物上代位的“委付”区分对待,即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没有包括物上代位,仅特指权利代位。【典型形态】在实践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有:(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等。(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以下几种主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等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是指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注意: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造成的,且必须与第三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代位权的取得须以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为前提。【用法律条文及索引】《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第十保险 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i上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4.责任保险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一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TAG:合同纠纷立案合同  合同纠纷  纠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