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咨询

1.这可能是文字表述的不严密,看似没有问题,估计不是你讲的那种意思。2.合同保证金是违法的。这是劳动合同,不是商业合同,不能有合同保证金的。3.“乙方在甲方应服务3年以上”的提法是不妥的,应该是“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的类似提法。现在变成好像对乙方是强迫性的。4.不许离职是违法的,双方i都是平等的。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操作,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辞职必须由甲方批准也是违法的,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不用单位批准。批准辞职是单位内部手续,并不是法定流程。缴纳损失费也是违法的。5.同样违法6.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需要批准。试用期内口头通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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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劳务合同应该去哪里咨询

法律分析:劳动者拿合同想去劳动部门咨询,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咨询或求助,劳动者也可以先反馈到工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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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急

你可以干非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如果你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判断为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有效的。约定好工资待遇及支付时间。
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有具体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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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务合同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5,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劳务合同

这是8%什么钱?劳务合同也应该必须缴纳保险呀,只是比那个劳动保险少几项,扣你这个钱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弄明白合同怎么签的)你们应该有(医疗、意外、失业三种险)正常是五险一金
首先,目前国内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现在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用期限及具体的劳动报酬。 其次,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最基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三,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给员工全额发工资,不得无故扣留。所以,企业无故扣除8%的工资是违法的。 最后,企业克扣工资是你跟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而跟中介没有多大的关系(除非中介给你承诺过企业不扣留你的工资),,所以你找中介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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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纠纷咨询

是按照你已工作的年限,就是6年。你之前的公司把你们转到劳务公司,应按照以下执行,否则应把工龄算在一齐是按照6年计算。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或者同意。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追讨其赔偿责任。离职后公司没有义务再给你缴纳社保,具体的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你很可能让公司利用你不懂劳务合同是什么含意,把你绕进去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

7,劳务合同咨询

一、看得有点不明白,但是合同约定的那三个月工资也必须发放,这是肯定的,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当然如果你是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话,现在到期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不能再要求这三个月工资了;二、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部分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部分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三、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没有什么优先权,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年终奖和福利属于单位内部福利,没有法律规定,要和合同规定和单位规章如何制定。
必须要签的。如果单位不签。则是违反劳动法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补充回答:是的。你可以先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你的要求告知公司。如果公司还是不和你签定合同。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另外,劳动法规定,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内工资与非试用期不同。2、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约的,须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有失业保险,在找不到工作之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领取失业金。4、到期后公司可以不续签。5、如果符合公司福利发放条件的,公司就应该支付。

8,劳动合同法咨询

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与分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与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因为工作岗位和地点等变更总,公司提出重新另外订立5年期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前份合同,订立新的合同,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职工当时没有提出,且协商一致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再申请仲裁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签署了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标明了赔偿金额。但后来公司发现当时金额算多了。现在公司要求重新再签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金额改了,我拒绝了,请问下,这算错了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是公司没有按照这多算了的协议书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9,劳动合同法在线咨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您好您的问题是不属于的。 法律咨询请加我好友
不属于新合同中提到的2次签订合同
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2次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变更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对原有合同的修改。所以不属于2次签订合同
。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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