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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2,标的物不存在侵权可要求返还原物吗

1 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只要没有进行过户,即使善意第三人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返还原物。 2 如果是动产,且已经交付的,你就不能要求返还原物,反之,则可以。 3 如果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话,你还可以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物”读音:biāo dì wù 。所谓标的物,是指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房屋,汽车等等,二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这样的标的物往往并不唯一,而是以复数的形态存在,比如合同纠纷争夺房产外还有其他的财产如汽车,设备等等,这时候的标的物就有房产、汽车、设备等等,于是我们就说,这时候的标的物为数物,就是标的物不止一个。

标的物不存在侵权可要求返还原物吗

3,物不在了还可以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如果是物品被损坏或者丢失,只能让对方照价赔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不在了还可以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4,占有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年除斥期间 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

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不论知不知道,是从侵占事实发生日算一年。
第一,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占有被侵夺而对侵夺人行使的一种返还请求权,其立法基础是保护占有的事实状态不被任意破坏,所以被侵夺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在所不问,也就是说无权占有人的占有也不能被任意侵夺,而是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由于占有本身不是权利,其受保护的程度较低,所有有除斥期间的限制。第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人之占有权能受到侵害而对侵害人行使的一种返还请求权,其立法基础是保护物权人的物权,因此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所以只有享有物权的人才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所有权人、质权人。因物权具有绝对性、对世性,一般情况下物权的保护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1年的除斥期间。举例: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捡到,乙使用期间被丙盗走。则:1. 乙的占有被丙侵夺,虽然乙是无权占有人,但丙亦无权侵夺乙对手机的占有,因此乙对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有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2. 甲的所有权先后被乙和丙侵害,甲可以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由于手机是甲的,其所有权不会因时间而消灭,所以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任何期间的限制。希望能帮到你。

5,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为什么物权法107条还规定了两年的时

物权法107条是特殊规定,107条只能适用于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东西丢了,被人捡到又卖给第三人之后,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返还的时候,才受这两年的限制。讲的比较直白,比较好懂。哈哈
物权法两年这个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而且返还原物请求权中,未登记的动产是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只有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196条二款规定,未进行所有权登记的动产适用诉讼时效,故物权法107条做此规定。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
返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针对的是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一旦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2. 而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中所有人要在知道受让人两年内请求返还,并不能因为曾向受让人主张权利而导致该两年的时效中止、中断。3.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4.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问题悬而未决。“我国法院对包含此问题案件的判决并未明确其态度……法院在此案中实际上不认为返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6,男女朋友分手如果男方要女方返还一些曾经送过的东西有没有法律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的只要价值相当就可以,所以返还原物是可以的
双方恋爱期间可以自愿赠送礼品,这和订婚的彩礼差不多的概念。 在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不得以已经结束恋情为由索要已赠送给对方的礼品。 除非他的赠送行为能直接导致他以后的生活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比如没钱吃饭了,就等着这个首饰去卖钱吃饭了。 靠,什么人啊,这种人真是垃圾,还有脸要回来。甭给他,让他告你去吧,看他能告出个鸟蛋出来不能。
买的东西要看价值,如果购买的是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不大,在不能证明是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不用返还。而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因此,虽然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没有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没有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应当返还。倘若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附: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上没有对两个人恋爱有什么约束。道义上来讲,东西还了他就已经不错了。从法律角度来讲,就算你不还他,他告到哪里也是没有意义,因为之前的他送女朋友东西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完毕,完全可以不归还。鄙视一下此人人品吧。祝福这个女人以后遇到真正的幸福

7,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是有两年的除斥期间的。详见物权法第107条。
关于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总有权请你返还给我吧!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①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质权人);②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目前,在法律界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有一点点的小争论,但主流观点认为,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排斥期间限制。 祝好!
是的,但是做好尽快行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的,基于物权的请求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对债权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基于物权的请求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对债权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有权请你返还给我。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质权人);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请求权人不同。前者(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后者(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是否物权人在所不问)。构成要件不同。前者仅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其无权占有的原因在所不问)。后者要求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无侵夺,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再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两年,期满甲不愿出租,乙拒不返还。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被请求的对象不同。前者被请求的对象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后者被请求的对象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有时,即使对有权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请人把乙赶走,自己住进该房屋。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房屋系有权占有,但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乙可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权利行使期限不同。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后者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应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功能与效力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具有保护的终局性。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但是,占有回复请求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不具有终局性,无权占有人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终局保有占有利益,在权利人请求时,无权占有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向权利人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法权》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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