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什么开始实施的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31 23:07:21
1,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什么开始实施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劳动法对特殊行业有什么规定
有的: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班时间的规定是:每天正常班次为8个小时,加班最长不超过3个小时,而且每月的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还有一条就是每7天要休息一天。你们如果长时间加班,肯定超过了36小时一个月。至于有毒有害行业的保护,一般是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如果工厂没有提供这些,可以要求工厂提供。
3,2015年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是什么气瓶的相关标准法规有哪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相关的法规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规则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管理规则气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规则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规则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附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乙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规程焊接气瓶定期检验规程复合气瓶定期检验规程车用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车用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气瓶设计人员设计鉴定人员考核细则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气瓶瓶阀技术要求气瓶减压阀技术要求
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有以下几点: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3、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5、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9、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理验收手续,并由验收人员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docin.com%2fp-2763655.html" target="_blank">http://www.docin.com/p-2763655.html</a>很全面
5,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为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稳定特种人员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经公司行政研究决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规范化管理。 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 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部门负责人安排经专业机构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次。2、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安监科统一保管,否则不报销其培训期间的正常费用,如因补考所造成的费用由本人承担。3、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填写内部上岗卡,并注明姓名、性别、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后加盖矿安监科印章,组织安监科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办公室必须悬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牌板。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内部上岗卡,如拒不佩带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因遗弃、丢失者,凭部门证明到安监科补办,并交纳10元/次工本费。5、部门负责人安排非持内部上岗卡人员上岗作业,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6、部门负责人随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非正常流动情况,按月及时报安监科备案,否则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7、安监科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清理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超过有效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时书面汇报公司行政,否则处罚安监科负责人100元/次。8、为了减少培训成本,原则上各部门不得随意调动特种人员, 调动特种人员必须经安监科、生计科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副总矿长审核同意, 安监科对调动人员注销其特种人员证件。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9、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证件的有效期上班,未到期或未经批准同意离矿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其工资中扣除800元/人培训费用。工资中不足的,部门负责开罚款单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在本人抵押金中扣出。否则处罚部门负责人800元/人。各单位在正常生产时,可在特种作业人员工资中按月扣取100元/月,扣满培训抵押金800元为止。工作到证件期满全额退还,继续签定合同的,继续抵押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调整的特种设备有哪
增加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调整前为7大类(第373号令),调整后(第549号令)为8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549号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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