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审计的介绍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标中标、组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

工程项目审计的介绍

2,建筑工程项目审计都审些什么内容

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竣工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会议纪要、甲定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定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其他结算资料。

建筑工程项目审计都审些什么内容

3,求问什么是工程审计

1990年,国家审计署与国家计委商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要求审计检查要以投资活动为主线,凡项目投资活动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及建设、设计、供货、银行等单位及有关经济活动,都属于审计范围,不受隶属关系的限制;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决策、计划、资金、设计、材料设备、各种取费、施工管理等方面。比如,概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基建财务收支情况等。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就是对基本建军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项目实际支出是工程决算的一项内容,但通常核实建安工程结算与属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求问什么是工程审计

4,施工项目审计管理审计对象范围时点和目标是什么

1审计对象(1)建设公司所有的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工程项目均为审计对象,审计部以建设公司直管项目直接审计对象,非直管项目为间接审计对象,但根据建设公司安排也可直接参与审计。 (2)亏损项目和未完成承包利费上交指标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审计对象。 2审计范围(1)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审计进驻日前的全部经济业务。 (2)已竣工验收及决算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竣工决算完毕期间和项目经理部解体前的全部经济业务。 3审计的时点与目标 (1)工程项目存续期间管理过程的事中经营状况、管理状况、预期经营成果。 (2)工程项目结束,已办理竣工决算、财务结算等事项的事后经营成果及相关经营管理状况。 (3)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或离任(含项目结束期满离任和项目存续期间离任)前后的任期经济责任。

5,建设工程审计都包含哪些范围

  主要是:  1.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构成工程造价最基本的因素,其计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是审核结算的重点内容。审查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和建设方认可的竣工图,对承建方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逐项进行审查,检验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错算,重算,漏算,多算,得出准确的工程量。  2.关于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施工中因建设方的原因使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减少,增加的工程量需要核查有无建设方指定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若有签字,则应按照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予以计算。  3.关于合同未列的工程量:施工中如出现合同未列的工程量,必须得到建设方指定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按合同约定或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结算书上所列的各分项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与双方约定的及定额中规定的项目是否一致,从而调整结算单价使它回到正确的位置上来。  5.工程造价的调整处理。  (1)工程造价的调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因为下列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的调减,因而我们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A、设计变更:根据有效的设计变更单,将变更的工程量按照原投标价或者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单价进行调减。  B、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或承诺调减工程造价。  C、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调整条款,根据原施工合同该条款对工程造价进行调减。  (2)工程造价的调增: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造价的调增原因很多。如何公正、客观的处理工程造价的调增,是业主关心的中心环节,也是中介咨询机构非常重视的问题。  A、设计变更: 设计院签发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检查该设计变更的合法性,设计单是否按照合法的程序签发,即根据业主要求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该变更通知单先报送业主,然后由业主转发施工单位。  其次,检查其变更内容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哪些变更是业主改变使用要求的变更,哪些是设计单位修改原设计错误的变更,哪些是施工单位人为扩大工程量或者为方便施工单位施工的变更。并检查这些变更是否合理。  最后,检查该变更单签发手续的完备性。即检查该变更单是否由该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原设计工程师签署,有无该设计院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  只有程序合法、内容合理、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单才能得到确认。否则一律作为无效单据处理。  B、签证:签证单是确认施工图以外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对签证单的确认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签证单是业主对施工图以外增加工作量的确认凭据,它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签证单的签认,应有业主指定的专门人员签字。  在确认了以上内容的合法性之后,造价工程师应根据签证单的内容,确定其所增费用确实不属于造价定额、费用定额或投标书及补充协议中所含价值的方能准予增加费用。  C、关于工程量的调增处理:在工程造价审核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工程量的调增。其产生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漏算。如遇该类问题,造价工程师首先要核实其产生漏算的原因,征得业主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补报漏算内容,经业主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  (3)关于设备、材料价格:  A、招标书中凡属于由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其品牌、规格、价格均由建设方确定。  B、招标书中规定由承建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其价格、数量, 须经建设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计入结算价值。  C、不在上述两项内容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以实际发生的价格并参考市场信息价、网上价以及市场行情价确定。  (4)费用标准的确定与审查。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现行的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记取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杜绝不同标准的工程项目在费用计取上混淆。使费用的计取达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6,工程审计的内容包含有哪些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4)各年度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1)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竣工工程决算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8、尾工工程审计。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主要是:  1.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构成工程造价最基本的因素,其计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是审核结算的重点内容。审查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和建设方认可的竣工图,对承建方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逐项进行审查,检验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错算,重算,漏算,多算,得出准确的工程量。  2.关于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施工中因建设方的原因使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减少,增加的工程量需要核查有无建设方指定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若有签字,则应按照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予以计算。  3.关于合同未列的工程量:施工中如出现合同未列的工程量,必须得到建设方指定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按合同约定或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结算书上所列的各分项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与双方约定的及定额中规定的项目是否一致,从而调整结算单价使它回到正确的位置上来。  5.工程造价的调整处理。  (1)工程造价的调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因为下列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的调减,因而我们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a、设计变更:根据有效的设计变更单,将变更的工程量按照原投标价或者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单价进行调减。  b、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或承诺调减工程造价。  c、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调整条款,根据原施工合同该条款对工程造价进行调减。  (2)工程造价的调增: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造价的调增原因很多。如何公正、客观的处理工程造价的调增,是业主关心的中心环节,也是中介咨询机构非常重视的问题。  a、设计变更: 设计院签发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检查该设计变更的合法性,设计单是否按照合法的程序签发,即根据业主要求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该变更通知单先报送业主,然后由业主转发施工单位。  其次,检查其变更内容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哪些变更是业主改变使用要求的变更,哪些是设计单位修改原设计错误的变更,哪些是施工单位人为扩大工程量或者为方便施工单位施工的变更。并检查这些变更是否合理。  最后,检查该变更单签发手续的完备性。即检查该变更单是否由该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原设计工程师签署,有无该设计院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  只有程序合法、内容合理、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单才能得到确认。否则一律作为无效单据处理。  b、签证:签证单是确认施工图以外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对签证单的确认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签证单是业主对施工图以外增加工作量的确认凭据,它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签证单的签认,应有业主指定的专门人员签字。  在确认了以上内容的合法性之后,造价工程师应根据签证单的内容,确定其所增费用确实不属于造价定额、费用定额或投标书及补充协议中所含价值的方能准予增加费用。  c、关于工程量的调增处理:在工程造价审核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工程量的调增。其产生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漏算。如遇该类问题,造价工程师首先要核实其产生漏算的原因,征得业主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补报漏算内容,经业主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  (3)关于设备、材料价格:  a、招标书中凡属于由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其品牌、规格、价格均由建设方确定。  b、招标书中规定由承建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其价格、数量, 须经建设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计入结算价值。  c、不在上述两项内容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以实际发生的价格并参考市场信息价、网上价以及市场行情价确定。  (4)费用标准的确定与审查。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现行的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记取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杜绝不同标准的工程项目在费用计取上混淆。使费用的计取达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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