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报销

私车公用不可以报销,但是私车车主和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就可以了。

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报销

2,私车公用出现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私车公用,那就是公用了,法律规定,私人的物件为公所用,即以公物论。哪个单位用的,就是哪个单位负全责赔偿。

私车公用出现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3,私车可以公用吗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私车私用,烧的是公钱,离末路不远了!
不私用还白当官了,这只是小儿科一桩,等着吧,好戏还在后头呢。

私车可以公用吗

4,私车公用会出现哪些税务风险要注意什么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的越发严重,很多城市对车辆实行了限购政策,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面临购车难的问题。因此,很多企业采取“私车公用”的方式来解决企业用车问题,随之也带来不少税务风险(来源:云算盘vsupa)一、涉及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涉及企业所得税: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5,急求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第二章 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四条 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一、对本集团有特殊贡献人员;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第五条 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第六条 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第三章 费用报销规定第七条 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一、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两地。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三、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距离不超过200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第八条 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300元。第九条 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第十条 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费按每公里0.30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一条 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第四章 法律责任及其他第十二条 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按规定交纳养路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第十三条 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集团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集团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试行。

6,私车公用有什么法律风险

私车公用改变私车使用用途的,保险公司可拒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扩展资料: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受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工伤,与“私车”还是“公车”无关。  其次,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私车本身的车辆损失,以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律上,私车公用可以表述为:个人将自己的车辆出借给公司使用,公司又指定或安排个人驾驶。 因此,公司和个人之间,存在以下法律关系:  其一,车辆租赁关系,公司是承租人,个人是出租人。  其二,劳动法律关系,公司是用人单位,个人是劳动者。在车辆租赁关系中,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追偿,法律未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车辆本身的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用人单位存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公司可以在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员工遵章驾驶的义务,以及公司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员工进行追偿的权利。
这个问题具有多种情况,如果是自己开着私车办公事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如果是借给他人办事可能在赔偿问题是发生一些麻烦。

文章TAG:私车  公用  费用  如何  私车公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