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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雇人员应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违约金如果合同里注明,那依合同就是;失业保险金如果公司有帮交失业保险的话,满一年后那由公司自解雇7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就可以了;此外,如果公司解雇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36、40、41条)规定,并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合法解雇,那么只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公司解雇你是因为你触犯了劳动合同法39条,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解雇你没有符合以上几点法律规定,那么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两个月工资;如果公司解雇你的时候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39条除外),那么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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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单位直接辞退你,按一年计算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并说明辞退理由为拒绝公司的岗位调整)前;不满六个月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按时上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 你在没有接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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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法辞退被偿怎么算

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指去年的平均工资,就是把去年一年的工资相加除以12 如果公司辞退的你,那应当补你一个月工资的,一共给你四个半月的工资
1 没有签订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即从08年2月至今,你已领了2-11月,应减去。 2 给你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标准是解除前12个月你本人总工资的平均数。注意,是总工资不是基本工资。
从2008年1月1日起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说没有签合同,是公司不跟你签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除了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之外,你还可以向公司讨要第一年十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工作一个月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一个月期满至一年以内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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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公司辞退补偿金一般应该怎么计算

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3、无补偿合法解除的情况。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条款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被公司辞退了 赔偿问题怎么算

1、既然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不管在谁手里到时公司肯定会拿出来的,因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公司的赔偿会更多,所以你不用担心手里没有合同。 2、劳动合同约定的年限肯定至少1年,合同期不满公司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理由不充分,也不合法,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公司索取赔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 3、没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可要求公司补办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4、如果公司不拿出签订的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补充: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被单位解聘怎么计算补偿金

1、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知,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但要看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还要看签订合同的二次是否都在2008年1月1日后。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签订合同时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如果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则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有权不在续签合同。3、如果合同期未满,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知,如果这时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医疗期已满,则用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关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则补偿金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合同终止时,一年计算一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工作年限计算,一年计算一个月,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根据上面一条解除的话要提前30日出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2、根据您讲的7年6个月解除的情况下,可以得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算一个月,满半个月以上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算)。3、合同到期,也就是合同终止,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经济补偿金。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5、关于无固定期限2 小时前 芶忠义 回答的很清楚了

7,解雇员工后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 不应当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因此计算年限应该是员工在本单位工龄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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