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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如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电子合同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后,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跟书面实质合同同等
根据合同约定尚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自始无效。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以撤销。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不只一份,起码当事人各有一份,如果彼此的合同都一样,即使涂改很多也是没问题的。更何况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租车事实的,比如证人

电子合同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3,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认可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论合同形式,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合同都是一样的效力。
经过合法权威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电子合同要具备法律效力要满足下面三大条件:1. 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平台将记录详细的签订过程日志,并通过数字签署加时间戳来保证真实记录和证明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种电子证据的不可否认性。 我国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如沃通电子签名平台)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 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电子签署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署与手写签署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署”并不是目前市场上所用电子水印或电子图章等,而是一种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的可靠技术手段来保证数字签署的合法性。3. 作为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签署证书必须是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 阅读器中查看时显示“签署可信”,打开电子合同时就已经由pdf阅读器验证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全球可信。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认可吗

4,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问题。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关键在于电子签名是否可靠,按照《电子签名法》的定义,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例如:慧财网为借贷双方提供加盖可验证的电子印章的电子合同,具备同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R】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纸质合同的相同。合同法里对数据电文有相关规定;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行为和效力有规定。实践中比较多的是:1、之前比较多的P2P平台的合同;2、支付宝、余额宝里面的理财、保险;3、现在的很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合同时,可选纸质合同,也可选择电子合同。我选的就是电子合同,直接发到邮箱。查找起来也方便。

5,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满足2个条件:一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二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以上2个条件订立的数据电文才可以称得上电子合同,可以替代纸质合同,具有书证的诉讼效力。而通过其他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化方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电子图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统统只能归纳到数据电文这一类别的证据中,无法取代纸质合同、并与纸质合同的书证效力等同,其法律成本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表明我国法律认可合同的签订包括电子数据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仅仅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通过数据电文实现为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应,但并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结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众信签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益如是双方自己进行电子合同签署,则电子合同认定效益需注意一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 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如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无第三方机构监管,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在签订电子合同的时候,最好找权威组织机构授权的众信签电子合同来签署。

6,电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应,但并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结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和传统纸质合同比起来,电子借条一旦签署就不能篡改,还会被保存到云端,随时随地都可以查看和下载,这样就不用害怕借条内容被修改或者借条丢失了。也许有人质疑电子借条的法律效力,其实大可不必,因为电子合同已广泛应用于很多领域,其法律效力关键在于电子签名是否安全可靠。关于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有很多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规范!!现在微信小程序(欠条说)就很靠谱,都是实名认证的。直接在线创建一份标准模板的借条欠条,然后微信发给对方签署,签署完成就生成了一份电子合同,还有到期还款提醒,如果到期没还,还可以直接进入仲裁流程,拿到法院执行照样进黑名单,都不用自己去起诉。也可以自己打印出来,或者保存图片在手机挺方便的也就几分钟搞定的事情!
众信签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益如是双方自己进行电子合同签署,则电子合同认定效益需注意一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 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如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无第三方机构监管,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在签订电子合同的时候,最好找权威组织机构授权的众信签电子合同来签署。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率。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例如:慧财网为借贷双方提供加盖可验证的电子印章的电子合同,具备同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7,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 在互联网金融实践中, 合同条款大多为格式条款, 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 电子合同的签署主体则通过电脑、手机点击确认的方式完成数据电文的签署。虽然《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列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而没有强制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 但考虑到判断电子签名是否符合技术性要求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因此实践中, 大部分机构都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 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的规定, 将电子签名交由经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以北京CA为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即可提供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进行电子合同签署。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电子合同的特征如下: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的采用。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二,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认可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对电子数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效力的法律制度。《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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