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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监督的内容

建账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资料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核算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审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 检查

财政监督的内容

2,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内容有哪些内容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内容: 1、对预算管理的监督 2、对收入管理的监督3、对支出管理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内容有哪些内容

3,什么是财政监督

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称为财政监督。
建账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资料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核算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审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 检查
财政监督寓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财政的收支、调节都离不开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财政自身收入、支出、管理和平衡等方面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国民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以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什么是财政监督

4,什么是财政监督工作四统一其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一、统一归口管理:就是财政部门内部凡涉及财政监督的工作规划、计划应由专职监督机构按年度进行汇总、拟定、报批和管理;业务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督机构报送监督工作规划意见和年度监督计划。二、统一组织实施:就是对年度计划中的重大监督事项,由专职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业务管理机构配合开展,日常监督事项由业务管理机构按职责履行,专职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内部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三、统一规范程序:就是专职监督机构牵头拟定涉及财政监督职责的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办法和统一规范的工作程序,业务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工作中严格遵循。四、统一行政处罚:就是对财政监督中涉及的财政行政处罚事项,业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草拟行政处罚决定,统一交专职监督机构进行复核并会签内部法制机构后下达,确保执法的公正和尺度的统一。

5,财政监督具有的基本性质包括哪些

1、财政监督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的监督  这是由财政同国家政权的本质联系所决定的。财政分配的过程,是以国家整个行政权力所制定的法令、制度为依据进行的。凡与财政发生分配关系的部门、企业、单位,不问其所有制的性质如何;也不问其所在地是城市还是乡镇,都要接受财政部门带强制性的监督。  2、财政监督是一种寓于财政分配之中的监督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而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的一种分配。所以,分配是财政的基本职能。财政监督是从财政分配中派生出来的。没有财政分配,财政监督就无法进行和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国家把对筹集、供应和使用资金实行监督的职责赋予财政部门,因此,财政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监督的重要特点,在于是组织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分配过程中的监督,是财政业务活动中的监督,进而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监督。  3、财政监督是一种货币监督  在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条件下,财政必须借助货币价值形式实现它的分配活动、同时,由于相同的原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备单位的经济活动必然伴随着资金运动。国家根据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对资金的依存关系,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对有关方面实行货币监督。
参公事业单位。慢慢转变成公务员。

6,简述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0号令于2001年2月20日颁布,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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