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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规三措一点指的是什么

三措是: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安全措施一点是:工作危险点控制

电气安规三措一点指的是什么

2,电力安规反六不干是什么

反电气作业不办工作票、反作业前不交底、反施工现场不监护、反电气作业不停电、反不验电、反工作地段两端不装设接地线。

电力安规反六不干是什么

3,国家电网里的安规三不放过四不放过是什么

以前是三不放过,现在已经升级为四不放过了: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与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4、事故责任这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国家电网里的安规三不放过四不放过是什么

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这跟其他相关的安全工作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和处理的。

5,电力安规十二条禁令

十二条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启用。 6.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

6,求电力安规线路部分

原发布者:时间煮雨906电力安规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1.4教育和培训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1.4.3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非全日制用工)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5任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非全日制用工)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1.7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 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 现场勘察制度; 2) 工作票制度; 3) 工作许可制度; 4) 工作监护制度; 5) 工作间断制度; 6) 工作结束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见附录A)。并做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 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 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B A)。 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C B)。 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D C)。 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E D)。 5)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 F E)。 6)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见附录 G F) 7) 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 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4)在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 5)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 2.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 2) 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5)直流接地极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 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 测量接地电阻; 2) 修剪树枝; 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3.7.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2.3.7.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3.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H)。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单由工作工负责人许可。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8.4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2.3.9.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2.3.9.2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应熟悉本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器工作人员。 2.3.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2.3.11.3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11.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3.11.5 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4工作许可制度 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调度值班员或工区值班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 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2.4.3 1)当面通知; 2.4.3 2)电话下达; 2.4.3 3)派人送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 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书面手续后,才方可开始工作。 2.4.5 禁止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不需长时间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6 工作间断制度 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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