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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可以告他么

如你们有买卖合同,应当是可以告他的。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可以告他么

2,客户不按合同付款如何到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材

建议你上当地法院的网站,上面有起诉文件的要求和格式,比较全
任务占坑

客户不按合同付款如何到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材

3,买卖合同不予付款如何起诉

如果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将商品交给买方,而买方没有因为质量等原因而拒绝付款,卖方依法可以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起诉时需要先写一份起诉书,然后交给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就行了。

买卖合同不予付款如何起诉

4,不履行合同如何上诉法院

首先,必须订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同时合同已经生效即你已经把塔吊租给了对方,而对方又未履约即未按照合同付款。然后,到合同成立地的基层法院即租赁的塔吊所在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第一审叫起诉,第二审才叫上诉)。起诉一般有两种方式:1.递交起诉状。自己有能力写或请律师代写。一份给法院同时要按照被告人数交副本(从你这个事件来看应该要两份就可以了)。2.口头(现在一般都不会受理)。原告本人因文化水平或法律知识等欠缺或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类似原因造成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书面合同,就带合同的相关文书到法院;如果是口头合同则需要出具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即你借了塔吊给对方的证明(借据、账目等,这个比较麻烦,最好还是有书面合同)。如果符合4个起诉条件(通俗地说即1.你与本案有直接关系2.有明确被告3.有证据和你的要求4.属该法院管辖)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告知当事人(即你和对方)最后写起诉状建议查看《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网上找找)。
大概要多少诉讼费用?答:连的费用不会超过5%.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少天?答:顺利则可能在180天内.如果对方还是不肯履行合同,定金是不是不用还了?答:可以.如果对方再强行来要定金,并且用恐吓的方法,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答:若诉讼则可请法院警告之,若未诉,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定金在你手上,不用着急,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不用返还定金。如果诉讼的话,一般需要3、4个月。诉讼费用4月一号后就少很多了,法院是按标的收费的。强行要你就可以报警了,不用害怕。如果合同用语准确,你们的定金应属于签约定金,只要不高于56万就合法有效.对方如果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定金就不予退回.这就是对方违约不履行的代价.如果起诉对方继续履行,难度大.执行难.属舍近求远.不退定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两者只能择其一.经济纠纷是否转化为刑事犯罪,主要看行为方式及限度.就此类纠纷而言较少.但仍可报警要求立案.

5,买卖合同不予付款如何起诉

直接到法院拿着证据起诉。
一、准备证据:合同,对方收货后出具的收条之类的书面材料,开具的发票存根,货款价值证明材料等;二、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合同有约定的,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三、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一般要提供财产担保。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为,出卖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买受人没有支付的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第二种理解认为,出卖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买受人已支付的总价款没有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这两种理解在判案中都得到应用。笔者认为,对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应作第一种理解。首先,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是针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确立的,制定本条的立足点是对分期付款行为进行规范。分期付款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赊销合同,即出卖人为了促销,与买受人约定将本应一次性支付的价款让买受人分期支付。但在实际交易中,往往出现买受人取走货物后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份额付款的情况。为遏制这一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出卖人的权益,合同法专门规定,对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货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时,赋予出卖人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合同法制定本条的立足点是“分期付款行为”,规范的是“未支付的价款”数额,并不是要对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总额进行规范。其次,将第一百六十七条作第二种理解不符合通常语言表述规范。从该条的表述来看,一般人都可以作出第一种理解,即该条是对“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进行规范。尽管从该条的规定也可以作出第二种理解,但第二种理解的更合适的表述应当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已支付的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立法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相信立法者不会犯这样低级的语言表述错误。再次,将第一百六十七条作第二种理解会产生逻辑错误。依照该条规定,买受人如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况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第一种后果,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如将条件作第二种理解,即买受人已支付的到期价款金额没有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属严重违约,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导致第二种后果,就不合乎逻辑。因为分期付款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先期支付较少的货款,后期支付较多的货款,不能因为买受人支付的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就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实际上,在已有的司法判例中,作第二种理解的都是适用于解除合同的情况,鲜见应用于要求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综上,将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作第一种理解更具合理性。
第一:你们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合法有效的话,在买方履行了自己义务以后卖方就有义务配合买方完成合同的履行。第二: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住房的买卖必须经过过户登记,所以卖方也必须配合。三:可以再协商一下,向其言明法律规定利害,看其是否有意去配合办理。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如果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将商品交给买方,而买方没有因为质量等原因而拒绝付款,卖方依法可以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起诉时需要先写一份起诉书,然后交给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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