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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诊如何办理特殊门诊

办门特的话找自己科室的主治大夫就可以~~不过一般办门特都是科室里固定的人~~要多问问~而且外地办门特我不是太清楚

异地就诊如何办理特殊门诊

2,请问天津如何办理精神病的门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答复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病的登记。在实现联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的医院,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以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直接在诊断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实现门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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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市如何办理门特病人是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按规定可以申请

首先,患者本人有单位吗?有没有办理的手续就不一样了。 首先要准备的东西是:一张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医院出据的诊断报告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张近期彩色的一寸照片。 如果没有单位就去户口所属地的医保中心,如果有单位就去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说办理“门特”经办人会给你两张表格,让你去医院找主任医生签字并盖上医院的公章。弄好后有单位的就交回单位,然后就在家等通知就可以了。 没单位的就直接去水西门大街71号南京市医保中心,到指定柜台前把你所带的和办好的材料交给交进去,最多一两个小时就能拿到办好的“门特”本了。记得把另外一张表格(市医保盖过章的)送到所属区医保中心归档。至此事情全办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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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乳腺癌怎样办理特殊病门珍

到人社局办理特殊门诊,可以以报销一些门诊费用。1.你需要准备好出院小结、病例、病理结果,先到当地的人社局领一张申请表。2.申请表上有一块专家意见,是需要定点医院的指定医生填写的,这个人社局的办事员会具体告诉你。3.把申请表基本信息填好以后,带着病理结果和申请表,去医院挂号找指定的医生帮你填一下认定意见即可。4.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带着病例、出院小结、病理结果、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再去人社局,交材料,注意这些材料的原件是要封存作为档案不会返还的,建议你复印一份自己留用,以后看病方便。6.拿到特殊门诊卡(或本)以后,回到你的定点医院,到医院的医保办,把你的特殊门诊卡和就诊卡进行建卡和关联。之后根据具体医院的要求去使用特殊门诊就诊卡(本)就可以享受特殊门诊报销了。
中医认为癌是正气不足、气滞、痰凝、血瘀日久而引起的,中医认为治疗癌症要以“软坚散结”为原则.决定最佳的治疗方式前必须考虑很多因素,包括肿瘤大小,病患年龄及整体健康状况还有早期晚期等等。

5,如何申报特定门诊

①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②参保人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或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提交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门诊就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核定签名,并由医保小组批准、盖章。 ●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及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的移置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治疗或后期门诊病历资料。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6,办理腹透门特需要什么手续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3、缴纳三险的城保外来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在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3、缴纳三险的城保外来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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