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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管证什么时候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地税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外管证什么时候开具

2,税务外管证是什么样的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1]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1]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税务外管证是什么样的

3,主题什么情况必须开具外管证

·回复:什么情况必须开具外管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如纳税人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形的,应按上述规定缴纳税款。因不清楚您公司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定。

主题什么情况必须开具外管证

4,增值税企业办理外管证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5,外管证的作用

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名称大致可以知道,如果公司要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就需要这个证了。所以,纳税人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在营业地不用交,还是回到当地交。否则,营业地也要叫你交,当地还要叫你交。大家都在抢钱啊~~
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名称大致可以知道,如果公司要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就需要这个证了。所以,纳税人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在营业地不用交,还是回到当地交。否则,营业地也要叫你交,当地还要叫你交。大家都在抢钱。

6,请问外管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啊

我是在北京丰台给外地的一项工程办的,流程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合同、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2.在网上查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地址(百度地图上搜一下);3.进到大厅后,先买印花税票(合同额的千分之0.3),贴在合同原件上,然后划销(就是用笔在票面上画上双划线);在合同原件上盖章;复印合同;在合同复印件上盖章;去窗口,跟工作人员说办外经证或外管证即可。注意事项:1.合同:要注明合同额、经营或施工的地址具体到市、经营或施工的起止日期(要是不明确就写办理的当天到此后的6个月,因外管证的期限就是180天);2.税务登记证:要上面的计算机码;3.盖章:原件的印花税上一个,合同复印件的每一页一个加一个齐缝的。4.办理方式:当场办理,最后,他把合同复印件留下,给办理者带走的,是两张一样的A4表。5.到外出地一方的办理事项我没有经手,大概需要一些公司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制件(注意保证在有效期内),以及合同原件及原地给的两张表。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是指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临时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的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或其他等经营活动。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及复印件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批准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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