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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环保目录

环保目录应该是针对某个具体的对象,如具体的产品。产品的环保目录,将介绍该产品的环境影响的因素和对应的处理措施。

什么叫环保目录

2,国家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是哪些

没有大气污染物名录,只有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中有部分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的。这种污染物是否有毒有害,可以查看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将评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但目前还没有公布。

国家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是哪些

3,企业生活垃圾处理收入是否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垃圾处理的退税率为70%。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②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③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④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⑤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⑥“垃圾”概念符合相关目录解释。
如入账,应征收增值税。因为它也属于货物。没有对此深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处理收入是否征增值税

4,保护环境有哪些

环境保护又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 三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主要职责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 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 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 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不要乱吐痰,乱扔垃圾,爱护花草树木.........等 !
很多 我就觉得 自己自觉就好了

5,污水处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享受退税吗

污水处理2113行业的企业享受增5261值税即征即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4102税人。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1653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目录》中规定污水处理是指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劳务,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享受。财政2113 部和国 家税 务总5261 局于2015年6月12日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4102增值税优惠目录》(财1653 税[201 5]7 8号,以下简称7 8号文),其中,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2113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5261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102(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污水处理1653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污水处理,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财税〔2013〕2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 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可见,污水处理只有在达标后,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退税会计资料大全》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014版)的填表说明,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在 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同时,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6,如何看待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政策调整

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联合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对整合和调整要有一个完整的理解,不应只注意到利用的百分比和退税比例的数值变化,还必须注意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从某种意义上,后者更为重要。《优惠目录》明确,纳税人从事《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五项条件,其中:第二项条件是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按此规定,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以及窑径3米及以下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和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类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该说,这条规定只对极少数水泥企业有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影响面并不大。第三项条件是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这就问题来了,按《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以下简称《综合名录》)规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4 年版)第728号产品特性为GHW(高污染),产品名称为水泥产品。在这里,水泥没有像平板玻璃和玻璃纤维产品一样,虽产品特性也列在GHW,但分别标明了浮法工艺除外、池窑拉丝工艺除外。对此,去年12月29日,本网专门发表文章“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水泥似乎疏漏了些什么”。文章指出,《综合名录》将水泥产品一鞭子没有“除外”,全打进了GHW圈内,似有疏漏之处,应考虑给予补正。按《综合名录》下发通知中称,《综合名录》是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有关单位是否也应对在编制工作中有否工作相对粗放进行必要的回顾。可是到目前为止,似未见补正文件出台。如果较真的话,该怎么解释。文章还指出,如果在《综合名录》中对构建环境友好的成为循环经济中一链和处置废弃物水泥在GHW中除外的话,水泥岂不是白忙活了一场。而且对水泥构建环境友好产业的影响还会持续发酵。这不刚在几天前(此处指2014年12月的日子),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指南第十五条提出的在企业不宜采购四类产品中,第二类为“被列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产品”。按《综合名录》,20多亿吨水泥产品全归入在“不宜采购”,即有所限制。虽从此次《优惠目录》附件看,将水泥、水泥熟料列在综合利用废渣资源的利用产品和劳务中,但按正文规定,属于《综合名录》中GHW。按条文要如何解释,或说圆了。这正说明其影响确实还在持续发酵,真可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行业协会难道不应有所反思。第五项条件是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明确了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优惠目录》明确,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附件中对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明确为: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对现有水泥企业从现在起,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过渡期也已结束,现已开始执行新标准。如果企业超标排放,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在《优惠目录》中对处罚门槛又设得较低,稍有不慎,就会越红线。这恐怕也是这次《优惠目录》的亮点之一,不要只盯在20%、40%、70%这些百分数上。去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提出,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次在《优惠目录》中充分体现了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的精神。《优惠目录》还有一大亮点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等项目予以公示。将享受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及享受到的优惠内容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全面吃透《优惠目录》的精神,促进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更上一层楼。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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