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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没到期被公司辞退了怎么补偿

单位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还应再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解聘员工,合同没到期怎样补偿
你只能拿到半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公司辞退了怎么补偿

2,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员工

首先,用人单位有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现第40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再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既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注意,申请仲裁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员工

3,请问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我公司怎样补尝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偿违约金?

请问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我公司怎样补尝

4,合同没到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公司裁员应该是有正当理由的,这样你是不能要求公司赔偿什么的。但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原则上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你一份。你目前手上没有关系不大,只要你们劳动关系成立,有无合同在法律上来说都一样。而且如果公司不拿出合同,还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所以这个不用怕的。
你现在不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什么调休期,马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赔偿金。 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话,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现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解约应该怎样赔付

没有提前30天通知,并且是以末位淘汰的名义辞退员工.---------------------------------------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赔偿金。这要看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了。提供劳动合同法的法条供参考: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说的太简单了,按照你的上述些内容,几个建议: 1.公司违约,在合同期未满前和你解除合同. 2.要确定合同方是谁,他才是你要商谈的对象. 3.你工作是从2008年2月开始至2009年12月,即1年10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算,即要补偿你2个月薪水,但要注意,所谓两个月的薪水补偿是包含底薪+补贴+奖金,计算方法是,用过去12个月的实际薪水平均值剩以2(月数),得出的就是公司应支付的补偿金.此项内容不计税. 4.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必须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通常等于离职最近的税后应付工资金,即上个月的实际税后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5.如果你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且你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公司单方要求与你解除合同的,可以追索两倍的赔偿金,即上述两个月补偿金的两倍.此项不计税. 可以上百度查询<新劳动法>,主要了解第47,48,49,87条内容,你一定有所收获! 看我比上面那些律师都写的详细了,想必你应该没有问题了吧,那么分数也应该给我了吧,呵呵,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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