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2,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投保单,又叫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顺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候要你签的那份。   2、保险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通常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保险凭证,跟保单效力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列举比较简单   4、保险批单,这个平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变更的地方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是优于保单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3,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组成。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合同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必须有合同的当事人作为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于保险合同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亦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时还有受益人的存在。同时,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对象是意外危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的人,即被保险人。如被保险即投保人当然为合同当事人。如被保险人非投保人则和受益人一样属保险合同关系人,也可称其为第三当事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则需在保险合同上签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因此除当事人、关系人外还得有补助人。主要补助人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另外,保险法律中也少不了保险中介人,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必须有买方、卖方、中间人,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只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作了简单的规定,而对保险公估人没有规定。为了规范保险活动,加快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应该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别对保险中介人的法律规定。要用法律保护中介人相应的合法权利。仅靠《保险法》第六章规定是不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的。保险合同中存在多方合同主体,当然,主体之间也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对合同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保险法律关系问题的重要性。

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4,保险合同条款有哪些种类

保险合同条款有哪些种类?这是很多想要投保保险的人想要了解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内容,它们是规定保险责任范围、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合同条款,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险合同条款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依据效力基础,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律条款是指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约定条款通常包括三类条款:(1)协会条款,(2)保证条款(3)附加条款。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保险怎么买?这些套路一定要避开 》 基本条款又称为普通条款,是保险人在事先准备或印就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基本条款是一种险种的保险合同所固有的、必备的条款,进而构成区分不同种类保险合同的根本依据。附加条款是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申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补充条款。它的目的在于:第一,扩大基本条款的伸缩性,以适府投保人的特别需要;第二,变更保险单原规定的内容,如扩大承保的危险责任、增加保险标的。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5,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保险合同一般有保险人还是投保人解除?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一般由投保人行使,因为保险合同从根本上说是为分担投保人的损失而设,故赋予投保人以保险合同解除权可以很好地维护其利益。《保险法》第15条规定:“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6条还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严格限制了保险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在投保人有违法或违约行为时,法律才规定保险人可以单独解除合同。这些特定情况在《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第28条第1款和第2款、第36条第3款、第37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中作了明文规定。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根据保险法本条规定,保险合中必须体现的内容必须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保险公司的办公地点及其联系方式,保险合同的主要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障责任的开始及结束的时间,所交保费的金额以及交费年限,理赔金给付方法以及数额。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住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6,保险合同有哪些体现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就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热词:保险合同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 、流动式保险合同 、预约式 保险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投保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在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考虑是否接受承保。投保单是保险人赖以承保的依据,如果投保人填写不实,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满足。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但因险种而异。(2)保单。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保单的主要结构包括: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附注条件等。保单的正面一般采用表格方式,其填写内容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详细说明;其背面是保险条款,具体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费与退费、索赔与理赔、争议处理等。保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的项目与保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单,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凭证尚未列有其内容,则应以同类保单载明的详细内容为准;如果保单与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4)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未出具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亦称临时保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载明与保险人已商定的重要项目,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承保险种、被保险人的姓名、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保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等。暂保单具有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的效力。出具暂保单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但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手续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二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被保险人的要约后,但尚未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三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尚有一些条件需进一步商讨,在未完全谈妥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四是保单是出口贸易结汇的必备文件之一。在尚未出具保单和保险凭证之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并以此作为出口结汇的凭证之一。暂保单一般具有与保单或保险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通常其有效期限以30天为限,一旦保单出具,暂保单自动失效。保单出具前,保险人亦可终止暂保单,但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5)批单。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单内容的证明文件。批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单所作的部分修正,这种修正并不改变保单的基本保险条件,只是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对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通过协议更改和修正保险合同的内容。如果投保人需要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须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批单可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具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 汽车保险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通常,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并印就,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单上按列明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可。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说明汽车保险合同已告成立。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是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这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李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 汽车保险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通常,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并印就,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单上按列明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可。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说明汽车保险合同已告成立。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是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这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李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均以同类险种的保险单为准,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在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除签发保险单外,还须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投保汽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 5、批单 批单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在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车辆过户、转让、出售等变更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因而也带来汽车保险单中的某些要素如被保险人发生变更;或者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变更,这些变更内容需要用某种形式将其记载下来,或者重新出具保险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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