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对方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9 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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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终止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对方
1.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2.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2,试论合同通知解除单方解除的条件及后果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后将会发生两种后果: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对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2附接触条件的合 同,满足条件时解除合同。3直接返还对方定金以及违约金(或者与定金相同数额的钱),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相当于己方违约)。相应的,前两种情况,对方应返还定金并且缴纳违约金(或者定金相同数额的钱)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关于劳动者向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规定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在已经失去用人单位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发展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更多的劳动者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另寻出路。 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除程序和解除理由都须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在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5,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好律师网参考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一般合同解除是指经济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为合同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的做法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遇见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仍然有解除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本条是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第2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代理合同中约定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第2条、第9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6,我国关于 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二是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在约定解除中,如系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则应经计划批准机关的同意。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的条款解除合同。如约定“如甲方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酬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等解除合同条款。 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依法单方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行为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解除: (一)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二)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新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原则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权利的存续期间,如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因此,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果有法律规定期限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按照约定期限行使,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该解除权消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解除合同的不同救济方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有权解除合同,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情形,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时,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目的,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就合同的解除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切忌对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3、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同时,为应对有可能出现的纠纷,应注意取得、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及合理催告的证据等。 4、在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异议,认为对方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合同成立、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主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合同解除制度来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也同样允许当事人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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