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司法考试民法中委托和行纪的最明显的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07 1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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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中委托和行纪的最明显的区别
行纪人必须是经过批准有证的法人~而委托可以是任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一般题里都会明确告诉你是不是行纪公司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前者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贸易活动,一般为法律行为;而后者中所指的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前者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 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以自己名义,也可以以 委托人名义,所以受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立的合同有时可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3)前者为有偿合同;后者则为无偿合同。
2,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第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于委托人可以直接发生效力。第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的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第四,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三者区别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5,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类别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合同标的 行纪合同中约定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中处理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行为的名义 行纪是间接代理,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的合同不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但行纪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行为可能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即使发生关系,一般也以委托人的名义
全同性质 行纪合同属商事合同,因而是有偿的 委托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但可以约定为无偿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1、行纪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的;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处理委托事务;
3、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如无约定是由行纪人负担,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如无约定是由委托人承担;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受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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