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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婚假产假是怎样的

1.国家规定的产假有:(1)法定产假:90天;(2)附加产假:A.晚育假:15天;B.难产假(剖腹产、钳产等):30天;C.独生子女假:35天。2.根据各地规定,附加产假不一定放全。不过90天是肯定的。
和国家规定一样吧

重庆婚假产假是怎样的

2,重庆市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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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2017年重庆女职工产假时间最新规定产假多少天

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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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90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的产假不少于90天。当然了,这只是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法律很多时候确实不能成为现实···主管部门是原来的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此事。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自己的权利,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放你法律规定的假期。关于孕期待遇的法律规定如果还有什么想知道的那么补充问题吧。

5,重庆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或一孩子女的,可以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重庆市规定的30天产假奖励。《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重庆产假和陪产假

你是说,问一下重庆的产假和陪产假共是多少天呢。这个国家是有规定的。一般的妇女产假是90天。而男的陪产假是七天。
重庆市计生政策规定,女方合法生育二孩或一孩子女的,可以享有国家规定98天(难产延长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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