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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跨省转移办法

一,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流动就业到省外的,参保人员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居民身份证》,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

社保跨省转移办法

2,社保办理跨省异地转移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不过,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社保办理跨省异地转移

3,社保跨省怎么转移

具体办法是到现在工作所 在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社保关系接受函”,上面要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社保局的 银行账号并盖章;然后到原工作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转社保跟户口没关系。 先按正常手续给同事参保,然后你同事或者单位到社保局说要转社保,他会开张“接收函”给你同事的。记得带身份证、社保卡,会填张表格的。 然后叫你同事在江苏那停保,拿着接收函到江苏社保局柜台办理,江苏的会给你一堆东西,拿着这堆东西到现在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柜台办理就行了。
可以转移的。 你先到接收地出一份接收函,然后到转出地办理转出就可以了。 如果接收地不肯接收,或者转出地不能转出的话。(非户口所在地一般不接收,户口所在地一般不允许转出) 你可以照样在公司投保,原来江苏地办理停保手续,以后将公司投保转回江苏。户口所在地一般都会接收的。
暂时办理不了转移。让你的同事等等吧,也就是等国家政策了。

社保跨省怎么转移

4,跨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流程是怎样

社保可以跨省转移,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另外,为了避免多跑路,你离职时要请用人单位出具社保转移手续。然后,你去社保局办理相应手续。到山东新泰市后,你要尽快向当地社保局申办社保,办理转入手续后,你就可以续交社保费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四川的在上海08年开始工作 以前买的综合保险到现在的社保 以前的会归纳为社保吗?
新疆办理社保需要转出疆外的转移手续流程是怎样?

5,关于社保跨省转怎么转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今年1月1日起就可以转移了,具体流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6,关于社保跨省转移的方法具体点

先在在东莞办好转移手续,然后回家里的社保局开个账户,这样就可以完成衔接的 不过要是有中断的,还是要在家里的社保中心来补缴的 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程序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有异议的以本人档案为准);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未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①、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单位核对其基本信息后,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填报单位报社保机构专管员审核。 2、参保单位携带:(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到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我局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其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②、省级统筹范围内跨设区市转出 1、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设区市流动前,参保单位核对其基本信息后,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填报单位报社保机构专管员审核。 2、参保单位携带:(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单位携带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③、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给予个人编号。 2、参保单位申请转入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1)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编号;(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受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单位。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④、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给予个人编号。 2、参保单位申请转入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1)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4)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编号;(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受理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由参保人员携带其回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参保单位携带原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我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接续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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