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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去的民法和2021年的民法典有什么不同

过去的落后了,淘汰了
实质性修改很多条,建议看法制社的对照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过去的民法和2021年的民法典有什么不同

2,2021民法典无辜降工资

不合理。这是单位的违约行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就应该约定了工资数额,单位就应该按照这个工资数额发放工资的。
不合理,降工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你好!不合理。这是单位的违约行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就应该约定了工资数额,单位就应该按照这个工资数额发放工资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2021民法典无辜降工资

3,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是为了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的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一般来说每个企业都是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进行合同编号的,以便于登记和查阅。合同编号没有统一的格式,只要能区别不同的合同,符合企业的管理。 方法一: 字母+数字,例如您在旭日公司12年7月28日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电子材料合同编号为:XRXS2012072801,意思是旭日公司销售合同X年X月X日签订的第几份合同,年月日加编号。 方法二: 销售合同:XS-********-###(XS代表销售,*代表年月日,#代表这个销售合同在今年发生的是第几份);租赁合同:ZL-********-###(含义同上)。合同要分类分开放。每年要贴印花税。 方法三: 编号以便查询用,你可以使用日期,比如2012102801,意思指2012年10月28日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你还可以在数字前加入拼音缩写,像CCTV之类。日期+产品分类+地区分类+序号。 方法四: 企业销售合同的编号方法:按商品+日期、客户(供应商)+日期、合同号+日期或其他顺序编码,主要是从编码上反映老板关注的内容+顺序。法律上没有规定。

合同编号

4,2021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5,民法通则中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中乘

《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 《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行为的后果,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对此应该是“不告不理”,承认合同的效力,以上体现在合同自治原则。 而《民法通则》中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结果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当然不正确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应该分清楚,《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合同法》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民法通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如果要评价合同行为只需要看《合同法》怎么规定,要是评价合同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才需要看《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6,违约金不能高于30的法律依据

一、原《合同法》已经废止。二、原《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三、“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不是指合同标的额,而是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案例;甲乙合同标的额2000万,约定违约金超0%,造成损失50万(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甲方违约,乙申请支付约定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依法判决;一、甲因违约向乙赔偿造成损失50万;二、甲向乙支付约定违约金造成损失(50万)的百分之三十为15万。三、甲乙双方合同继续履行。《民法典》未对违约金上下限作出具体规定,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做出民法典合同编“副本”(合同编司法解释)很快。
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故意通过合同的违约使得另一方从中获取天价的违约金,使得市场秩序发生不平衡从而所设立的条款。根据这一规定可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不可以超过对方实际发生损失的数额的。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对合同违约后的违约金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是可以约定一方在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可以约定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相应计算方法。所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话,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予以增加的;所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话,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当事人就延迟履行其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之后,还应当履行相关的债务问题。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违约金一般情况应当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可知在任何一份合同当中,都会制定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只有合法正规的约定违约金才可以约束双方不可以进行合同的违约,一方如果有违约情况必定就要向对方给出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应该没有不能高于30%的法律依据吧,如果碰到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出问题,违约金几百万,上千万赔偿也很正常。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相关链接: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论:你判断下你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22 23条规定情况,如果不是,单位不能和你约定违约金事项。约定也无效。因此一般情况而言,离职不涉及违约金。只要离职工作交接清楚即可。

7,单位直签合同是正式工吗

前一问,意思为签约后直接为正式工,没有试用期;后一问:从你的整句提问的意思来看,应该是企业性质的编制。就企业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均无编制一说,所有的用工,均为合同制用工。扩展资料:事业单位: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编人员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题主你好其实一般是不属于的。因为你只是签订了所谓的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那么没有经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一般都不属于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相对来说,在整个事业单位内部它的占比其实只是一部分,并不是全部,也就是说有的人他可能也是在事业单位上班,但不一定就是事业编制人员。是否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几个特征: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希望能帮到你,谢谢支持?更多7条
前一问,意思为签约后直接为正式工,没有试用期;后一问:从你的整句提问的意思来看,应该是企业性质的编制。其实,就企业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均无编制一说,所有的用工,均为合同制用工。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你所说的内容,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经过试用期后转正的员工是正式工,劳动合同是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的合同,比如你试用期是两个月,那么三十天之内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依然是试用的员工,而不是正式员工,所以并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为试用工和正式工分界的标准。 正式工应是经过试用期并考核合格后,经公司批准转为正式工。
不是。直签是指用人单位要员工签订的一种劳务派遣合同。例如烟草公司直签的员工和正式工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区别在于:一、劳动关系不同烟草公司中的正式工是有编制的,而烟草公司直签的员工不是属于编制内的。直签的员工是要符合他所签订的合同工作的,而且签订了合同代表你是公司的职工,但不代表你是正式职工,直签是与劳动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而正式工则与劳动公司不会有劳动关系,因为正式工是与第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工签订的是长期聘用合同。二、工资不同一般来说,正式工的工资会高于直签的员工,而且正式员工的待遇相较于直签的员工来说,会好很多。三、公司对两者的运作不同直签的员工一般签订的是不固定的合同,也就是时间不等的合同,直签的员工不会享有正式工的待遇。公司会为正式工办养老服务,以及公司会为正式工买一些保险以及公益基金等。劳务派遣合同 - 搜狗百科劳务派遣合同(Labor dispatching contract),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https://baike.sogou.com/v7638512.htm?fromTitle=%E5%8A%B3%E5%8A%A1%E6%B4%BE%E9%81%A3%E5%90%88%E5%90%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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