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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县提升为县级市有什么要求

财政补贴升级,政策限制升级

将县提升为县级市有什么要求

2,将县提升为市有什么要求

人口的数量,总体收入,人员素质,估计要求挺严。

将县提升为市有什么要求

3,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县级市

和方面的社会条件和设施到达了一定程度才能申请县级市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县级市

4,中国设市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城区规模、常住人口,综合素质!
人口的多少。

5,怎样才能变县级为市级

县改为县级市行政级别并未升级,所以是“县改市”而不是“县升市”。目前“县改市”已经于1997年9月冻结,新的标准制定了这么多年还没出台,所以这几年一直只看见“县改区”却没见改市。 按原来的1983年版县改市标准,主要有这几个方面指标:该县的第二、三产业比重(县以农业即第一产业为主,县级市必须二、三产即工业、服务业占更大比例),该县的县城非农人口总数及全县的非农人口比例(县以农业人口为主体),县级市必须达到一定非农人口比例即城镇化程度高)。 具体数字比较复杂,主要是全国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另外全县的经济总量只作为参考,因地区发展的差异,只能在同类地区相比较较高就行了。

6,一个县发展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撤县建市

1993年《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对撤县设市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包含了人口、GDP、财政收入等众多指标。以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为例,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到1997年,考虑到许多地方盲目追求县改市造成的耕地占用、权力寻租等众多问题,国务院作出了“暂停审批县改市”的决定。此后,撤县设市进入了严格管控阶段。2004年,民政部提出了新的撤县设市标准建议,对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城区自来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城区绿化率和从事非农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等指标均有大幅度提高。
好像人口要达到100万。
原来我从火车站倒两趟公交再走一会就可以到家,一个县的发展到什么程度就可以通公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二、设立地级市的标准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二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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