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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预借现金交易

预借现金就是取钱的意思,如果你没有取过款还是建议你打招行客服问一下。

什么是预借现金交易

2,谁知道什么是预借倒签顺签提单

  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结汇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即托运人为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处借用的已装船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 B/L)   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但该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托运人从承运人处得到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但是该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托运人从承运人处得到的以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谁知道什么是预借倒签顺签提单

3,预借提单怎么写

预借提单ADVANCED B/L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有格式的!
说通俗点吧,倒签就是签单提起比实际开船日早,例如1月10号开的船,签单日期是1月8日。预借就是签单日期比实际开船日晚或者说船还没开提单就签了,比如1月10号开的船,签单日期是12号或者没到1月10号开船呢,就把提单签出来了签单日期是1月10号。单纯看提单是看不出来的。不过要是跟船公司一查就查到了。倒签和预借都是欺诈行为,而且会承担风险,一般不建议这么做。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倒签的情况,一般出个保函啥的,就ok了。但是保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能说明不是故意欺诈。

预借提单怎么写

4,什么是预借及预借保函

预借提单的签发作者:MuLY 日期:2006-04-05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1. 预借提单签发的条件(1) 预借提单下的货物必须已经海关放行,已送装船港码头堆场或仓库;(2) 预借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船舶在港的实际装船日期;(3) 预借提单签发后,必须保证将货物按时装船出运;(4) 预借提单签发的任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2. 预借提单签发保证条件(1) 通知托运人是否由收货人出具保函;(2) 有托运人出具保函和担保,担保金额为货价的150%;(3) 要求托运人修改信用证装运期;(4) 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预借提单后再签发自己的提单;(5) 保函必须由出具单位盖章。

5,请问会计里的预借差旅费是啥意思

就是出差人在出差前经批准向财务预先借支一笔钱。出差回来报销时扣还。职工预借差旅费,以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员工 贷:库存现金当员工出差回来报销时:借:管理费用 库存现金(多余款退回) 贷:其他应收款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扩展资料:1、差旅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由各主管会计 根据员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2、借支额度按个人借支额批准出差时间×住宿限额生活补助标准×50%+交通工具费用核定,并结合出差实际情况国内长途出差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次,短途短期不借支差旅费;3、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在5个工作日内未归还的,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通知薪资管理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出差先按个人借款,回来根据实际发送的费用根据票据进行报销!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笑望采纳,谢谢!
预借差旅费实际为员工备用金性质,当预借现金给员工时,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备用金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当员工提供报销申请和相应费用凭据(比如发票等),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其他应收款更为严谨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备用金进行费用评估,评估哪些账上的备用金有可能已经需要费用化,这个时候虽然还未取得合规的入账凭据,也需要入账: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预提费用
“预借差旅费”就是指人员出差现在会计那儿借一部分现金。
就是出差人在出差前经批准向财务预先借支一笔钱。出差回来报销时扣还。

6,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分别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   (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自认为这样做未免太老实,不精明,吃了亏,而要动些脑筋,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至国际惯例相符的。一般来说,各国法律或国际公约均不会承认采用欺诈手段所签发的提单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存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径直适用我国法律的问题。   由此,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究竟是何性质?   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侵权责任说,笔者认为,侵权责任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它忽视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靠提单来维系着这一事实,只注意到了承、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因而,一旦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发生纷争,就认为二者之间原本不存在合同关系,所生纷争必为侵权。须知,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例如,收货人在卸货港对承运人承担的义务即出自提单的规定。其次,侵权责任说简单地认为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按期收货)的权利,并望文生义地认定这就是侵权。这是对侵权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重大误解。在合同之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采用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也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只构成一般性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而这决不是侵权。预借或倒签提单正是如此,尽管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提单无效,并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这也只是一种根本性违约,而不是什么侵权,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提单这份运输合同,而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承运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货人凭提单这份合同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契约权。如果一谈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种权利,就认定是侵权,那是望文生义,是十分错误的。关键要看产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才能正确认定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之债还是非合同之债。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性质之争,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将预借或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乃至该判决是否能得到外国或地区的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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