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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多少

3500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多少

2,个人月收入多少元以下不征税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为3500元
看收入性质了,你这个太不明确了,单位薪资和服务性的室友区别的
最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工资薪金扣除五险一金后,低于3500元不征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个人月收入2000元整以下不征税,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按如下标准征税:不超过500元5%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15%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20%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月收入多少元以下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和免征额各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扣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法律规定不需要拿税的。
假如你工资收入一万,以前买国债得利息收入十万。十万按规定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十万就是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和免征额各是什么意思

4,举例说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的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两者有部分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以征税。但是两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所有的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额度都会扣除低于法定界限的部分,仅对界限以上的部分征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法定界限应称免征额。 我们可以通过具体的例子来区别。假设起征点和免征额都为1600元,应该如何课税呢?若实际发生额为1400元,则无论是按照起征点的规定还是免征额的规定,都不用课税。若实际发生额为1800元,情况就不一样了。按照免征额的规定,国家只能对超过部分的200元(1800元—1600元=200元)进行征税;而按照起征点的规定,国家必须对所有金额1800元征税。个税的征收显然是按照200元的模式而不是1800元模式,因此,个税的“起征点”实际应为“免征额”。

5,免征额 起征点

可以这么理解,但免征额则是2000以下都是免征额,要注明包括2000。
(一)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从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时应先从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征额,然后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数额的则按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课税对象数额未超过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也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6,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扣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以工资薪金为例,免征额就是3500。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扣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以工资薪金为例,免征额就是3500
所谓免征额就是现在平时说的“起征点”,关于这个名称的误读从建法开始就有了。——我们老师原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免征额时,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取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64704.htm(免征额)所以个税的免征额就是现在所说的“起征点”。百科关于个税免征额还有一个说法,“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43745.htm(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过我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的不完全正确,个税满足“免征额”的一切条件,但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免征额”只是一种优惠政策,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与(免征额)中所说“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有所矛盾。我更赞同我们老师的观点。偶是来自西南财大的学生。求采纳。。
同意楼下观点,另外,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也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只对超过这个额度的收入征税。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最早是8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免征额提高到了1600元,2000元,现在是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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