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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物业工程方面 设备房这个名词 怎么解释啊

实际很简单,就是控制某一系统的设备所在的设备机房

在物业工程方面 设备房这个名词 怎么解释啊

2,业主有权要求检查设备房吗

有权的。。。。。
没有

业主有权要求检查设备房吗

3,设备用房包括哪些

除了你提到的强电配电房、消防泵房外,其他有弱电控制机房、通风机房,其他有需要的:滤水房、消毒室、无人自动化控制机房、通信(电信、移动等)机房、互联网设备机房等。

设备用房包括哪些

4,高层建筑设计地下的机电设备房面积是怎样确定的办公酒店住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 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详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5条
层高不小于2.2米的就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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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房 是否算公摊

设备房算公摊的。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扩展资料:公摊面积计算: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写清楚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公摊面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一个小区需要公摊的面积要由产权部门测绘队实地测量,然后计算出相关的分摊系数,其计算方式为: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一般而言,高层住宅因为有电梯、大堂、走廊等公用部分,其公摊面积会大于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0.16之间,但是因为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系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测量才能得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加建的设备房能否单独出房产证你的去问问房管局 看你的设计、规划、变更的材料申报情况而定
设备房是否算公摊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设备房只是为本栋楼服务的,则它的共用面积应该分摊给本栋楼;2、如果设备房是为整个小区的多栋楼服务的,则它的共用面积不进行分摊。这样的回答不知你能否理解?
国家目前对于公摊面积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楼盘因为在自身的情况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异性。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反过来,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而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公摊系数不是以单户来计算,而是由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的所有套内面积之和得出的。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是由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得出。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为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能构成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物业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

6,屋顶有设备用房的建筑高度怎么算

应按建筑物室外最高点的高度计算。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天线等在屋顶上的突出构筑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梯塔、装饰塔、眺望塔、屋顶窗、水箱间等建筑物之屋顶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不大于标准层面积25%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层数。扩展资料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房屋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参考资料来源:搜建筑官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应按建筑物室外最高点的高度计算。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扩展资料:建筑高度设计要求规定: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参考资料来源:搜建筑官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第4.3.2条规定: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相关条目:4.3.1条第3款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第4款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1.0.3条第8款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综上所述,不处在技术作业控制区和各类保护区的建筑,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超过1/4者则计入建筑高度。如处在技术作业控制区和重要保护区的建筑,辅助用房也计入建筑高度。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是外围水平面积,所以不管是是什么形状的(比如凹和凸形)一样是外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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