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6条正式发布文件,金融机构资管新规发布 银行理财今后不再保本 保收益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6 12: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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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资管新规发布 银行理财今后不再保本 保收益是什么意思
早就规定不准在任何宣传媒介宣称理财产品保本的字样意思就是理财产品不是定期存款是不能承诺保本的余额宝也是理财产品,一样也有赔本的风险,不能宣传保本的理念
2,沪深300股指期货什么时候上市的
指数发布时间: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其股指期货上市时间:在2010年4月16日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中国的股指期货只有一种,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3,我国出台了哪些政策应对这次金融危机
拿出3000个亿来应对 这是最现实最直接的方法...
美国也是这么做的
4,截止目前国家出台了哪些规范p2p网贷的文件
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P2P网贷监管的相关框架:期中已经指明P2P网贷平台由银监会来监管,银监会将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部管理P2P理财平台。可以说是非常支持 毕竟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大大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空白 刺激的金融市场,在十八大 已经明确提出 要放开金融市场 鼓励民间资本进驻
5,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银监的还是人民银行的
人民银行。2014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经过充分调研、素材整理、标准研制、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形成。《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涵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多类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 )36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略)
6,上证50中证500和沪深300股指期货有何区别
上证5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三个品种的区别如下1、标的物不同,沪深300股指期货标的物是沪深300指数(代表了沪深两市总体个股走势),上证50股指期货标的物是上证50指数(代表权重股),中证500股指期货标的物是中证500指数(代表成分股)。2、合约乘数不同,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乘数是300,中证500股指期货乘数是200。3、上市时间不同,沪深300股指期货2010年4月16日上市,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2015年4月16日上市。扩展资料:期货指数计算中证500、中证200、中证700和中证800指数的计算方法同沪深300指数。1、计算方法沪深300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2、举例:某股票自由流通比例为7%,低于10%,则采用自由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自由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3、注:自由流通比例是指公司总股本中剔除以下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后的股本比例:①公司创建者、家族和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②国有股;③战略投资者持股;④冻结股份;⑤受限的员工持股;⑥交叉持股等。4、计算公式:报告指数=市值报告期成份股的总调整/基期×1000其中:总调整市值=Σ(市价×样本股调整股本数)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期货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上证50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沪深300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证500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三个品种的区别主要是合约标不同。沪深300指数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交易代码为IF,在2010年4月16日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上证50股指期货是以上证5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交易代码为IH,在2015年4月16日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其中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中证500指数期货是以中证500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交易代码为IC,在2015年4月16日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其样本空间内股票是扣除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股票,然后将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500名的股票作为中证500指数样本股。中证5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三个合约的区别与共同点可见下表:把股指期货当成大盘,可以对买卖大盘,对大盘做多和做空,并且可以盘中随时交易平仓,不用T+1,上证50是最能代表大盘的,并且已经国际化对应的标的不一样。上证50对应的是沪市的50只大盘股;沪深300对应的是两市市值30名以外的300只蓝筹股,其中只有极少部分与上证50重合,如浦发、联通等;中证500对应的是两市市值适中的500只个股,有许多与沪深300重合。他们每半年就相应调整一次。这三个指数与各自相关的股票的走势密切相关,上证50代表了大盘股,沪深300代表了蓝筹股,中证500代表了中小盘股。上证50、中证500和沪深300股指期货有3点不同:一、三者的概述不同:1、上证50的概述: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2、中证500的概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指数中的一种,其样本空间内股票是由全部A股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500只股票组成。3、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概述: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二、三者的作用不同:1、上证50的作用: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2、中证500的作用: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3、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作用: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三、三者的上市时间不同:1、上证50的上市时间:上证50指数自2004 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2、中证500的上市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3、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上上市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证50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证500指数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沪深300股指期货
7,关于金融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中的小微型企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第六条规定,此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可以看出,这个企业划分标准并不包括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以,此税收优惠应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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