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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1、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补贴。现在国家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2、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每月补贴80——100元不等的补贴。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发放方法: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

国家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2,高龄补贴针对哪些人发放

现在国家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高龄补贴针对哪些人发放

3,国家针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补助

90周岁以上的老人,国家政策可以享受高龄津贴。1、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2、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3、高龄津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4、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国家针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补助

4,我国90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补贴

具我所知,南京对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可发放长寿补贴,大概是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是以居民身分证登记的年龄为准)可与所在的街道或社区联系。各地区有不同你可以问问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
国家政策: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省级补贴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发放范围。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并下发。国家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有补助政策,这个补助会根据年龄增加,也会根据国家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每月100元
国家针对于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100周岁以下(不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 但前提你的先由社区(或村委)和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办)审核后在审批表签意见并盖公章后,送区民政局审批。对审批符合要求的均可得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

5,高龄津贴标准

这个是河南的  对于城乡困难群众,2010年,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对于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收入居民,将可以享受到一次性救助服务,使其能够渡过暂时难关;随着我省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我省将制定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和养老服务政策……在1月23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一个个民生喜讯接踵而至。  据悉,省委、省政府已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列入“十项民生工程”,同时,省民政厅首次提出了关于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政策”的说法,引人关注。  利好之一:低保标准要提高  “今年,各地要在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工夫,着力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高标准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项民生工程。”省民政厅厅长杨云作出部署。  杨云表示,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列入“十项民生工程”,要求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  今年我省特别提出要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将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  利好之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据悉,实施临时救助后,不仅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人户分离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同时,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退出机制”不健全、低保人数只增不减、政府负担越来越重等问题,临时救助制度也将是很好的补充性制度安排。  我省部署,今年,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利好之三:制定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  要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适度普惠的具体表现包括:要完善养老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我省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老人、孤老、高龄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和照料服务工作,通过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政府购买民办养老机构收养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此外,我省今年还将组织实施“爱心护理工程”。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  利好之四: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要进一步完善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机制,把所有农村孤儿纳入五保供养、对城镇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据了解,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全国统一的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此外,对于孤儿救助,我省还将规范家庭寄养,推进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探索建立贫困家庭儿童救助慈善基金。  利好之五:社区服务更丰富  省民政厅要求,要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建设,市辖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不低于300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不低于200平方米。同时,我省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倡导“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城中村、建设小区、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社区服务。  我省还将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各社区都将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  利好之六:推进殡葬改革  在全省将推广免除殡葬服务基本费用的做法,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规划建设,规范公墓的管理和经营。  据悉,近两年间,我省共有13个县(市、区)已开始向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其中郑州市有6个县(市)已全部实行了惠民殡葬政策。
高龄津贴是按照《仪征市“尊老金”发放实施方案》标准执行,发放标准是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今年开始增加到每人每月300元。 市民政局

6,年满70老人补助政策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二)卫生保健优待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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