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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院三首制

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

什么是住院三首制

2,医学的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急诊会诊制度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医学的核心制度

3,该转诊只针对张医生的首诊患者是什么意思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首问首诊负责制 1、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即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病员应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2、对患多种疾病的急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员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3、边缘或跨科疾病,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收住院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急诊科主任,出面解决。4、转诊他科时,首诊医师要待他科医师接诊,确认后属该科疾病,方能离去。

该转诊只针对张医生的首诊患者是什么意思

4,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四、会诊制度 5五、急诊会诊制度 6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八、术前讨论制度 1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十、查对制度 12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5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6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17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9
一、 首诊负责制度 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 会诊制度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 查对制度 八、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 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 护理分级制度 十一、 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 病历书写规范 十三、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如帮到你,请采用

5,医院首问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咨询的医院职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病人或家属在医院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寻医问药、科室设置以及办事程序、信访投诉等各类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2、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统一制作工作身份标识牌,将职工的身份、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宣传栏、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办事人身份,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对象到医院就医时,首位接诊的医务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科室其他人员或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帮助联系承办科室或人员,并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4、每位职工(包括实习、进修人员)在医院任何场所,凡遇到患者或其他人员咨询时,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有关部门或者指点到相关地点。5、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门诊主任或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6、为切实贯彻实施“首问负责制”,我院职工必须做到,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有问必答,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卸,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7、服务对象认为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医院纪检行风投诉。8、对不履行“首问负责制”的职工,将按医院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查询下长春新康呼吸专科医院,他们医院就是首问负责制!

6,首诊负责制的医师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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