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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对辞职作何规定

不知道你的公司有没有拖欠工资或社保等违法情形。如果有,你可以到劳动仲申请仲裁裁,还能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你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申请,40多天的工资,单位无权扣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本人提出离职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辞职作何规定

2,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先,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提出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更不需要单位批准,完全合法。2、用人单位扣除当月工资,属于恶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对于单位的上述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5、还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6、再不行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

3,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辞职就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怎么辞职的问题,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辞职的问题,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该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4,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个人辞职的问题

1、可以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比较好,“辞职”报道如果里面不写明由于单位拖欠工资而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容易误解。而且该书面材料如果用人单位能签收最好。 3、不需要,相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你的工资,同时给予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补充:25%的赔偿额的说法是原来老的规定,双倍的补偿是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迫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补充回答:强调一下,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等于说就不用通知!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里面的情形是职工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权利的行使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在先,所以不需要象第三十七条一样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法律为了使用人单位不至于过分仓促所以该职工走的时候还是有通知的义务。 而"徐菲1982118"所列举的恰恰是连通知都不用就可以立即走的情形,因为那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已经严重违法,不通知是以保障职工人身利益为重。

5,关于劳动法辞职有什么规定没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涉及到劳动者辞职的法律条款有: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不管因何原因,均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您所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落款具体日期,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和公司协商或者经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写“请公司批准”,同时保留好通知书发放凭证,尽量不要用直接递交的形式,除非公司能给你签收回执。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快递回执。
《劳动法》: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男员工请假回家照顾他的老婆生小孩,他老婆不是厂里的员工,请问男员工请假有没有护理费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可以不需要提前辞职即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

这个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了,不需要特别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就行。也可以双方协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一定要明确写出来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不需要再去约定,即使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的,也是无法的、违法的!2、“所有劳动合同可以不需要写出这条来”,没错,所有的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明确离职条件,因为已经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了!3、如果你要离职,你只要要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到时候不管单位批与不批,三十天时间一到,你都可以离职!4、“没有写出来那是不是说员工不能在这一年内提出辞职”,没有这样的说法!以上请参考!如果有用,说声谢谢即可!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先,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提出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更不需要单位批准,完全合法。 2、用人单位扣除当月工资,属于恶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对于单位的上述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还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6、再不行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7,新劳动法中关于员工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
看你如何离职,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通常所称自动离职),则不存在补偿。如果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导致劳动者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按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n个月计算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同意在原合同条件或更高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按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n个月计算补偿。
你好!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要看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具体的情况就是这些,如果有亲朋好友涉及到此类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聘请律师介入了。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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