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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上班如果超生一个会不会被辞退可以被罚款后继续上班吗

肯定被辞退,不信你试下看。我单位一位员工,就是很好的例子,还未生产,单位就下通知辞退了,而且什么补偿也没有的。
会。

国企上班如果超生一个会不会被辞退可以被罚款后继续上班吗

2,国企工作干的不好会被解雇吗

当然可以,只能被优先录取,但你的工作表现不佳,一样可以被解雇的
以前不会,以后据说会。但是我国向来就是说说。没有什么大的过错不会解雇的

国企工作干的不好会被解雇吗

3,国企职工可能被开除吗

还行吧,但只要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条款的,那就请加分儿吧,看一下开除的条件就可以了呀,那就有可能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哪我知道答案,就属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虽然现在仍是国有控股公司,到新华书店买上一本劳动合同法一看,我建议你花几块钱,你就会理解的很全面的啦。这个主意,因为你只要在《劳动合同法》里

国企职工可能被开除吗

4,为什么说国企稳定一不小心犯错就被开除了

国企并不是市场竞争小工作效能低的代名词,事实上这几年国企的改革和发展成果是很明显的。一些做得好的国企和一些大型民营企业气氛很相似,不过在解雇这一点上,国企的确很少主动辞退员工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接触劳动关系。小错的话不至于啊,除非是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开除差不多。不过也说不准,劳动法虽然没那样规定,但是公司内部也有内部操作。

5,国企为什么不敢开除员工

国企不敢开除员工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一是国企与员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永久性合同,轻易裁人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二是解雇一个人,可能要层层报告,非常繁琐。 1、个人情感看。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公有性质,去企业上班都是为了挣钱,都是打工的,只要没犯原则性的大错误,一般不会随意辞退的。 2、从企业制度看。国企上班一般都是和企业签订合同,有些是集团,你和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集团下属公司上班,即使是下属公司的一把手也没有权力开除你,即使是集团要开除你,也是要开会决定,但是一般你不在一定的位置很少和一把手有交集,所以一般不会随意被辞退。 3、从历史角度看。以前在国企上班都是铁饭碗,被开除的少之又少,所以在大家的脑海深处就有了国企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意识,领导们也不例外。 4、从人员关系看。一般进入国企的,没有关系的大部分以校招为主,进去上班几年多少有些人脉,别人开除也得三思。

6,在国有企业上班十年以上有没有被辞退的道理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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