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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海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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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二次、三次购房进行区分,只要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便和首套贷款执行相同政策。商品房和单位集资房首付最低为两成,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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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转增公司资本,也叫强制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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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海南省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有电话不

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海南省公积金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提取。海南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场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局办事大厅三、办理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基础性资料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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