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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因故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吗

季节性停工是在因故停工期间之内的,则包括在内。例如某项目自当年的9月1日起因故停工,至次年5月21日复工,期间当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季节性停工没有硬性规定,此处只是假设,)为冬季停工,项目的因故停工时间应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5月21日。如果研究索赔问题,季节性停工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与正常施工期间不是一致的。因为要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项目以及承包商的人材机投入情况综合分析,所以较为复杂,在此不做更多说明。

建筑法因故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吗

2,监理工程师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下达停工指令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B.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C.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D.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人员进入现场施工;F.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不明白啊 = =!

监理工程师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下达停工指令

3,建筑施工现场在什么情况下叫停工什么情况下叫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第九条 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追问: 建筑施工现场如何区分停工和暂停施工? 回答: 停工是违反了相关要求被勒令停止施工,只有当监理工程师下了开工令才能开工。而暂停施工一般都是自然条件引起的不适合继续施工而采用暂时停止施工。 补充: 既然满意了 麻烦采纳下呀! 提问者 的感言: 谢谢!

建筑施工现场在什么情况下叫停工什么情况下叫暂停施工

4,建筑工程停工分哪几种

经常遇见的 1、质量问题的:由于施工过程出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而停工。 2、安全问题的: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停工。 3、资金问题的:由于建设单位没能按照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引起的停工。 很少遇见的 1、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停工 2、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引起的停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里第九条 明确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停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存在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停工的情况是不可预计的,也是多元的。比如天气,像地震、洪水等;还有甲方的原因,比如资金不足、或者甲方手续不合法等;还有就是施工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以上简单列举其实施工方的原因如果严加防范的话一边可以避免。复工复工呢就是各方面条件具备,达到正常施工条件。比如人员、技术、资金、手续齐全,自然就可开始复工。

5,工程停工后索赔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对于劳动者来说,停工留薪期本身是作为一种补充性的收入而存在的,所以它属于社保的范畴之内。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长短,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依据工伤的部位和程度、治疗需要及个体差异,参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各省一般都制定了各自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地方文件,可以对照执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应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具体内容可按各地实际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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