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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根本违约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可以分为延期履行的根本违约、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不完全履行的根本违约和先期违约的根本违约等几种情形。判定是否根本违约应当把握两点:其一,合同的不当履行部分包含了时间(期限)、地点、标的物情况、特定身份等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其二,在无法判定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的情况下,从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来判断,如果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小于继续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则可认定为“根本违约”。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根本违约

2,国际法上条约具有哪些特征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条约有以下特征:  (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  a、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  b、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的调整.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国际法上条约具有哪些特征

3,协议与协约的区别

协议(protocol)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协议总是指某一层的协议。准确地说,它是在同等层之间的实体通信时,协议还有其他的特点: 1 协议中的每个人都必须了解协议,并且预先知道所要完成的所有的步骤。 2 协议中的每个人都必须同意并遵循它。 3 协议必须是清楚的,每一步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不会引起误解。协约 国家间协商订立的条约。如一九○四年的《英法协约》。亦指协商订立条约。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云南河口起义清方档案》:“目前 滇 、 粤 边务,与 法 、 日 协约,息息相关。”"翌日"指第二天。明日,明天。
条约:一般适用几个(2个以上)国家之间的规定,法律效力高。协议:适用国家、国际组织间的规定,法律效力较低。公约:国际组织间、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约定,法律效力介于条约、协议之间。法律效力越高,违反的后果越大,执行力越强。

协议与协约的区别

4,合约和条约的区别

法律分析:合约和条约在范围大小上有区别。合约又叫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基于自身意愿成立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合约一般指的是私法法律行为,人们常见的合约有身份合同、债权合同等。同时在公法上也是可能存在合同关系的,在民法里合同是债务发生的原因之一。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确定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如何认定合同属于本约还是预约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此类合同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的。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个合同的合同,本约,是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意义在于,预约合同以订立本约为债务,重在当事人之间的信用,故预约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让与。 在预约效力的具体表现上,预约与本约有本质区别。正如预约概念所揭示,预约是为将来成立本约而订立的合同,它所产生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是指向在未来成立本约,因此,预约的效力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条件缔结本约。如一个应当履行登记手续而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合同,该合同即为预约,它所表现的效力就是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使该预约之本约得以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而导致不能履行登记手续,以致于本约不能成立,则该方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违反预约责任。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此时本约并未成立,当事人违反的只是预约,而不是违反了本约。因此,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只能是违反预约责任,而非违反本约责任。
我是来看评论的

6,怎么判断一个协议是UDP协议还是TCP协议

判断一个协议是UDP协议还是TCP协议的方法:一、TCP协议:1、TCP使用窗口机制进行流量控制,连接建立时,各端分配一块缓冲区用来存储接收的数据,并将缓冲区的尺寸发送给另一端。接收方发送的确认信息中包含了自己剩余的缓冲区尺寸。剩余缓冲区空间的数量叫做窗口。2、TCP和UDP都是传输层的协议!从编程的角度看,就是两个模块(模块就是代码的集合,一系列代码的组合提供相应的功能!模块化最终目的就是:分工协作!模块化好处:便于扩展开发以及维护!)。3、TCP协议,是面向的连接!面向连接这个概念,我们要从物理层看起。大家都知道,因为“信道复用技术”的迅猛发展,才促使了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如果没有“信道复用技术”,那么单条线路上(这里的线路指物理传输介质,例如:双绞线、光纤、电话线)单位时间内只能供一台计算机使用。4、一个TCP协议连接其实就是在物理线路上创建的一条“虚拟信道”。这条“虚拟信道”建立后,在TCP协议发出FIN包之前(两个终端都会向对方发送一个FIN包),是不会释放的。正因为这一点,TCP协议被称为面向连接的协议!二、UDP协议:UDP协议一样会在物理线路上创建一条“虚拟信道”,否则UDP协议无法传输数据!但是,当UDP协议传完数据后,这条“虚拟信道”就被立即注销了!因此,称UDP是不面向连接的协议!

7,到底如何确定是否是合同法律关系

你好,是c项,保管合同关系。A为不当得利;B为好意施惠,不是合同关系;D为不当得利。
首先有明确的起码两个人在这个合同里面有关系,而这个两个有关系的人必须对他们做的共同的一件事都是很清楚要做什么的,然后在两个人做的这件事情里面会涉及一个物品或者钱财,一般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出于两个人都愿意的情况下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乃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虽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作 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详见“合同的内容”部分。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8,如何鉴别一份协议或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问的问题太大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你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但现在有一点是可以告诉你的,按新《合同法》的规定,不会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下面是《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你看一下也许会对你有帮助。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首先可以先看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内容,生效时间,合同中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等是否完备?2.再看合同订立的主体是否是合适的资格,是否具有订立或盖章的权限.比如是否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等.3,合同的标的或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否违反法律?4.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当事人是否自愿?即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情形?等等

9,如何判定一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但现在按《合同法》的规定不会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下面是《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可以进行参考。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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