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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如签订的生死合同就属于无效的情况。
没有劳动合同的话首先要举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的工号、工作牌等。能够举证就可以要求以工伤标准赔偿。至于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属于劳动争议,要先行仲裁。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如何了解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认定标准可见劳动合同法,对是否无效有争议,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主体不合格或者劳动合同违法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何了解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如何了解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可以,你可以去劳动局反映,也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何了解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4,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在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实际上,劳动者具备工作的实际能力,一般不能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甚至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都构不成。相对于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多数。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5,怎样确认无效劳动合同

答: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6,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7,教你如何辨别无效劳动合同

你与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是无效的。根据你的陈述,你之所以续签劳动合同,并不是因为你主观上愿意,而是因为公司的故意胁迫而签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你被迫签订合同属于上述第一种胁迫情况,应属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劳动合同必须妥善处理。第一,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有效。第二,要区分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胁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胁迫行为。从实践来看,一般具备了如下三个要件的行为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胁迫行为:第一,威胁人故意实施威胁行为,这是威胁人明知会使对方产生恐惧,但为了促使劳动合同的签订而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第二,威胁行为对受威胁人可能造成现实的或者将来的人身或精神危害,如采用强力的殴打威胁对方、或者以揭发对方的隐私威胁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受威胁人签订劳动合同与威胁行为有因果关系,是威胁行为致使劳动合同的签订。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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