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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平等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是怎么样的不平等?如果是合同法里的“显失公平”,那就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协议书也是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开发商违约的话,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平等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事后知道签了不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

除非能证明对方存在故意,并且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否则合同有效。
有效,因为你已经签字了
含欺诈,歧义无效,不公平是怎么个不公平了?

事后知道签了不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

3,签过合同后不进行公正协议能长久有效吗

1、中国法律项下,99%的合同不以公证为生效条件,你这个也不是;2、即使做公证,恐怕公证处也不同意做,因为这里有买卖集资房指标的问题,如果这个指标是法定的指标,原则上不可以买卖,公证不能证明其合法性,如果只是单位和集资人之间的指标,可以买卖。3、协议要把你们出钱买下房子,房子产权属于你们的事情写清楚,就可以了。我表哥都50岁了,房子是新房子,时事难料,如果表哥有什么意外(去世),那么这份合同还有效吗?怎样才能保证合同长期有效。集资房又不能过户。请求你的帮助。
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也是长期有效的,没有必要进行公证。

签过合同后不进行公正协议能长久有效吗

4,开发商在领钥匙时强迫签的不平等协议合法有效吗我还可以去追究开

你要是已经签了那份不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协议 ,那在法律上来说 你已经放弃了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权利............当然 你要是可以联系比较多的业主一起去起诉开发商的话 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这种事 你可以咨询有相关经验 知识 的人或朋友
呵呵,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万分之0.2确实太低了。你注意看合同第九条约定,有分两个档次,120天以内和120天以上,标准不同。不过,不论是120天以内还是120天以上,万分之0.2真是太低了。我们经手的一般都是120天以内的万分之一左右,120天以上的万分之二左右。对于违约金约定明显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高。为了请求法院调高,可以举证当地附近有关租金标准等,以证明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一般法院会予以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将由实际审理案件的法官定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建议先行单户提起诉讼,如果大批量案件一起上的话,开发商会动用关系去设定阻碍。

5,问 签署买房合同中发现有不平等条款怎么办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更

您好,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望采纳

6,购房合同签订后发现不公平条件怎么办急求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如发现不公平条件可以提出修改要求,如果你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就证明你是同意合同条款的,就要按照合同去办。如果你签字以后,才发现不公平,你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合同变更要求,经开发商同意才能作合同变更。
补充协议
请协商更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并重新签订合同。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7,如果合同不公平是否有法律效应

1、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合同在实践中又常常被称为协议,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有效: (l)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 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订立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将告消灭。该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不同。根据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变更;而其主张撤销虽然有期限限制,但该期限已并不像高法意见规定的那样,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一年,而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可撤销之日起的一年,换句话说,只要撤销权人能证明其主张撤销权是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的,其主张撤销权都是有效的。
一、如果一方遗失合同的,可能的不利后果主要有:1、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遗失方可有会因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间的约定内容,导致无法有效保护自己方的权益。2、对方可能会单方更改合同内容,而遗失方却无法证明系对方私自修改,从而严重影响遗失方的合同权益。二、一方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并自愿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时,合同即成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具有多少份、当事人一方是否持有或遗失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方当事人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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