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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诉讼时效期为几年

合同诉讼时效期是3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合同诉讼时效期为几年

2,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另外,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又重新开始起算。

3,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指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其他法律也有规定为3年或5年的。除民法通则规定的长期诉讼时效20年期间为除斥期间外,其他诉讼时效期间均为可变期间,即可以引起中止、中断情形,除了有特殊情形可延长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在于,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指什么

4,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情况也有: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5,民事诉讼有限期限是10年还是20年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哈哈,自己看吧!

6,民事案件中向*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几年

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除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规定的1年外,其他各类纠纷均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纠纷,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当从授予其专利权之日起计算,不能从申请人得知对方的实施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因为授权公告的发布日,推定为利害关系人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日。专利侵权纠纷一般从专利权人得知其专利权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通常是2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还有就是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申请撤消合同的也是1年
一般情况下二年.身体受伤害案件一年,但最长都不能超过二十年.二十年指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 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 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昨天刚生效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案发起的两年之内···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正常为两年,但是有一年的诉讼时效,一年的为,(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送权利被侵犯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期间每次向侵权人请求权利,诉讼时效从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没看明白加我Q,378653923 给你具体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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