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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合法吗

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可咨询IN财富的老师们。
只要电子合同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就是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合同合法吗

2,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如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3,这样的电子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你的这个电子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当然不成立。这属于无因行为。因为其父母在世,所以他们说的“遗产”一说本身就是子虚乌有。试想,如果父母在有生之年做了一个亏本买卖,“遗产”变成了“负遗产”,又该怎么继承呢?让尽赡养义务该多分遗产的人偿还更多的债务吗?而且他们的父母会同时离世吗?他们不会留下遗属吗?即使他们的父母同时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属,也要在他们的父母死亡后重新签字确认协议才算有效。如果有任何一个人改变主意了,协议都是无效的。 如果父母签字同意此协议,该协议可视同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其时间界定是在双方都过世以后,所以在世时此协议虽然有效,但子女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继承主张。 兄弟姐妹有人反悔,那是无效的,除非父母同意对遗产分割方案另行变更。 你父母反悔,是随时可以的。包括其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反悔。 其实没有兄弟姐妹的签字都可以,更无论其配偶。其配偶反对是没有用的。因为那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他们作为物权所有人,有自主处理其名下财产的权力。

这样的电子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4,现在有没有那种电子合同啊有法律效力吗

现在互联网很多产品就是专门做电子合同的呀,你百度搜一下电子合同,一般做的稍微好一点的都会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公司用的是表单大师的电子合同,把合同里面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表单收集起来,提交就能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这一点非常好用,他们的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新《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新《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电子合同的技术支撑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且仅仅签名有效还不够,合同还需要证明未被篡改过。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合同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电子合同行业现状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傲雄科技的原笔迹电子签名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用方案。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

5,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可不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电子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的形式,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后的所谓"电子合同"......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呢?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有,可以!电子合同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合同签订形式,一份加载了可靠电子签名、第三方取时服务、防篡改等技术的电子合同具有同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所以说,电子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届时按照要求作为电子证据或者其他证据提交即可。
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要求;而且部分领先的如MMEC电子合同采用可靠数字签名技术 ,已经具备书证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经过MMEC电子签名的商业文书等数据电文,将与纸质的商业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一样,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6,电子合同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益,但并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必须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以及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才能保证其合法有效。在签署过程中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能被法律认可。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适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
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电子数据已经成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从立法上看,法律已经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但是并不是任何电子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订方式不同,举证的复杂程度和证明力也就不同。《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数据为签名人专有、为签名人控制且自生成起未被篡改等条件,而且法律对电子合同的保存及原件形式都有要求。自己签订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所以建议选择“电子缔约安全保障平台”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在这个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它使用了电子签名加密技术,一旦签名就不能再更改,并且签订后存储于安全云存储系统中,将证据固化,有纠纷时举证便捷。而且因为是第三方服务商,所以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很高,法官容易采纳。
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早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就已经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则在13条中做出了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2004年8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又进行了修改,此法率先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主管部门。2018年8月31日我国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使电子商务行业与传统行业的关系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明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加以规定,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与时俱进的网络法律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
合法正规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国家法律承认,具有和纸质合同相同效力的签署方式!法律明文规定,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第3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第14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认可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属性: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刑事诉讼证据。第48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7,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形式不断浮现,成为现代商业中的重要一部分。在商业中合同必不可少,电子商务的崛起极大的推动了电子合同的产生与发展。目前,电子合同已成为一种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合同毕竟与传统书面合同有其形式上的不同,再加上电子合同是一个较为新兴的事物,人们对电子合同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针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施行与效力认定进行深入探讨,对电子合同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电子合同的产生发展、法律效力、认定问题做出讨论。关键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合同;证据;电子公证人引言: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现代商业的一项重要形式,其发展速度令人侧目。相应的,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签订数量也在不断增大,电子合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成为一种人们了解并接受的合同形式。我国在《合同法》中也规定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在电子合同签订、施行、效力认定中尚存一些问题。对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以规范电子合同从签订到效力认定的全过程流程,以保障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合同是指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签署双方经过实名认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能称得上是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根据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众信签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电子合同的特征如下: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的采用。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二,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认可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对电子数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效力的法律制度。《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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