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我想查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怎么查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07-23 19: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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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我想查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怎么查
你可以直接进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页查询http://www.glzfgjj.cn:8136/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是你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里面可以更改密码
2,桂林公积金怎样支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楼盘网
3,桂林公积金能够提取条件是什么不知有什么公司可以帮忙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桂林买房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交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5,桂林公积金怎么提现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携带审核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一、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非房屋类: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二、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房屋类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三、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的;
注:以上情况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五、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6,桂林公积金怎么取啊
公积金的提取需满足相关条件,不同条件的提取所需的资料也各不相同,下列为各种公积金提取方式的所需资料清单,备齐资料后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携带审核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一、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非房屋类: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二、提取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房屋类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三、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提取额度全额提取: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的; 注:以上情况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提取: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五、提取时间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提取类型约定提取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部分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销户提取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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