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保险标准,发生劳务关系需要给正式员工买什么保险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6 1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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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劳务关系需要给正式员工买什么保险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需要给员工买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保
当然违法了。这个不是企业为你参保。另外,你个人参保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而工伤、生育、失业是不能参加的。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帮职工购买社保,你可以到公司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3,企业中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01年按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个人缴费的比例,今后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行按月扣缴。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进行。但对使用农民工较少或使用农民工相对稳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方便的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后,可以选择按季度、半年、一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工个人账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农民工在达到因家规定养老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农民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账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本市籍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按本办法第十一条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个人账户,待重新在本市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账户,同时将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账户中,并按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4,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
就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你就可以劳动仲裁了,你所在的这家公司八成不是正规公司,越早离开对你越好。不过在离职前要把所有的事想好了再做决定。如果你想仲裁,应先与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过班的),包括未交社保这一方面,现在各公司都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资料准备好就申请劳动仲裁,你也可以先打当地仲裁的电话咨询一下。像你这种情况,老板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你要尽快辞职。就以没有合同为由辞职。 但你首先要收集一部分你工作的记录。作为证据。你不是会计吗?把给你公司做的帐复印几张,最好有年月日和签字的。从开始到现在,多复印几份,另外,公司其它员工也额可以给你作证。你不要说公司给你交社保,你就说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每月增加的钱是你的补贴。这样对你有利,估计公司根本没有开社保帐号。补的600元根本不够。 辞职后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有以下几点诉求: 1.从2010年8月1日到现在:双倍的工资(劳动法有规定) 2. 缴纳2010.7月到现在的社保或进行经济补偿;大约是你工资的40%左右; 3. 解除合同有哪位企业原因,支付你从2010-2012年工2月*2个月的工资 下面是有关劳动法条款,供参考: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社保未交提出离职合适,这样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领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如果自己提出离职属于协商解约,连经济补偿金也没有。 如果根据未签合同提出恐怕你证据不足,毕竟你什么证据也没有,公司又有你的签字,做点假你也没办法,恐怕仲裁你未必能赢。 差旅费是否报销受合同限制,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因此恐怕你难以在这方面得到保障。 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公司不缴纳不合法,但是要让公司补交恐怕还是要劳动行政部门出面。 总之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拿到合同,看看有没有协商的可能,如果没有建议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免费的。 另外仲裁时公司是负有举证义务的,对你有利。 祝你好运
5,劳动合同法里对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有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用人企业必须按比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企业财会代为扣缴。
目前各省执行比率不一样,单相差不多。职工无权选则缴费比率。黑龙江省个体参险者可以在三个档次内选则。一、强制要交的保险有两种: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二、养老保险是鼓励企业和员工交纳,但不是强制的。因为养老保险的性质是员工缴纳保险期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养老金,如果达不到这一条件,就只能一次性领取自己帐户里的金额(不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
三、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现在政府都没有强制企业交纳的条款,一般企业很少为员工交纳这两种保险。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 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 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 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 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社会保险做出很明确的规定.只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须对社会保险做出说明.工伤保险都是企业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劳动者无须支付工伤保险保险金. 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等你可以选择购买.
6,签定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法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上面这位老兄已经把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给你详细列出来了,具体你也可以查阅一下原文.单位要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是可以的,只要双方签订了此合同,而在你手中也有一份的,那应该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签订以后,劳务派遣公司得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的社保费用.一般,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1%加5元,而个人缴纳2%;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一般都是8%吧,各个地区比例有些不一样.而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进行咨询.祝新春快乐!你好,失业保险金办理有几个前提之一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你恐怕办理不了。希望采纳!
7,劳动合同及社保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我是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单位说是统一在签订劳动之后才给买社保的,请问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的啊?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的解答: 如果你跟公司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或者有某种雇佣劳动关系,那么按规定公司应该给你上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的,员工不管是不是愿意上,企业都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打官司肯定输。 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相关内容的,属于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负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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