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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都周刊事件到底是谁的错

改词肯定不对但是南都这帮人也别有用心

南都周刊事件到底是谁的错

2,2003年南方都市报案是怎么回事

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邓海燕因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逮捕。2004年3月4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开庭审理了该案。3月19日,东山区人民*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扩展资料《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贪污、行贿案原定5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开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迟开庭;此外,该报执行总编辑程益中案,按程序应于6月1日之前移交公诉部门,但至本刊截稿时(6月1日)尚未正式起诉。种种迹象表明,相关案件已出现重大变数。喻华峰案及程益中案,均为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下称“南都案”)之重要环节。《财经》近日从多重权威渠道获得确认:广东省两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书记任仲夷和吴南生,曾于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联名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认为广大群众,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对案件的异议“值得思考”。张亦作出批示。此间分析家认为,二老的信函及张德江的批示很可能成为“南都案”逆转的关键;而喻、程两案审理进程推迟,正是值得揣摸的信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方都市报》案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关贪污认定引争议 《南方都市报》案生变

3,常州新城南都出事了

你们俩是常州户口吗 如果是很快 大概15个工作日
你说的是新城南都水玲珑老板娘和那某供电所副所长被捉奸在床的事情吧,我也看到了,正室智取小三,多么正能量

常州新城南都出事了

4,南都事件是怎么回事

范以锦在回忆南都“生死存亡”那点事有讲啊: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报道了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致死的黑幕。这是一篇舆论导向完全正确的报道,但当时就有人不满。有关机构在起草上送的检查报告中,尽管反思了问题,然而依然要带上“南方都市报炒作”的字眼。省委常委们在阅读这个报告时,同时调看了录像,孙志刚被打死过程惨不忍睹。常委们在纷纷表态坚决查处此案的同时,也认为对《南方都市报》的指责没有道理。省委主要领导在这个问题上态度也很鲜明。然而,报社一些同事在与外界的接触中就听到一种说法:“你们南方都市报牛啊!报了一个孙志刚。这事没完,你们等着瞧吧!”2003年7月21日上午10时,检察机关反贪局人员先找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兼总经理喻华锋谈话,然后带走。晚上通知我们由报社“双规”他,以便于他们继续对他审查,我与分管南都的副总编辑王春芙、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周铭武认为证据不足,坚决不同意。省委宣传部纪委书记姚德发也不同意。当晚,我又给省纪委一名副书记打电话,陈述理由,他也同意我们的看法。结果未双规,报社办取保后审手续后,喻华锋出来了,但已被立案。12月17日,警方将喻华锋带走。2004年1月14日将喻华锋正式逮捕。15日分管南方都市报的社委李民英被逮捕。1月6日南都班子中分管财务的邓海燕被带走,1月20日逮捕。3月18日省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华元派工作组进驻南方报业全面调查,重点是南方都市报。3月19日凌晨3点,出差四川的程益中被拘留,4月1日正式逮捕。在喻华锋被立案初期,我与王春芙两次找检察机关负责人反映情况,他态度很好,也表示一定要依法办案。但我们后来也明白了,他们也作不了主。我与杨兴锋、王春芙、钟广明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省委副书记蔡东士办公室反映情况,蔡东士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给相关单位负责人,表达了他的强烈关注。接着,我们又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机关纪委”名义写了一份《关于喻华峰有关情况的汇报》,于2004月1月2日直送王华元和蔡东士。这份汇报实际上是为喻华锋评功摆好,蔡东士赞同这份报告。但王华元却把我和杨兴锋叫去,要我们先放下包袱,表示不会查我们,但强调必须配合查案,并再三强调喻华锋是腐败分子。我再三强调“自身不怕查”,王不高兴地说:“你不用解释了。”这种又拉又打的手段,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王华元派出的工作组成员经过调查,并未发现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南方报业有什么重大问题,他们并未顺着王华元的意图行事,而是凭着他们的良知写出了实事求是的报告。蔡东士还主动与王华元沟通,劝他慎重处理此事。后来,我们才了解到,喻华锋第二次进去,与王华元有直接关系,他分管过政法工作,又是批示、又是打电话直接插手这个案件。2004年3月19日,喻华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11年。如果不采取超常规的做法,我们已经无法改变王华元等人的一意孤行。我们想到了广东三位已离休的省委老书记——任仲夷、吴南生、林若。蔡东士给任老、吴老送去了我们提供的材料,并亲自面谈。我与王春芙约任老在外商活动中心见面,介绍了该案的主要问题。4月中旬,我约上已退休的南方日报原摄影部主任梁伯权来到老书记林若办公室。刚好他正在看《张志新》一书,他明白我们的来意后说:“你学张志新嘛,与他们斗!”我说:“鸡蛋碰石头,与他们斗,烈士也当不成。而且已尽力了,无法解决。只得求助老领导了!”林若希望给他一封信,介绍一下情况。回来后,我找了一直关注此案的刘陶和南方日报原工商部主任范任仁,他们表示牵头来做这件事。原南方日报总编辑吴彩章经常上网,他早就看到了许多专家、学者对“南都案”的分析,非常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主动提出给林老的信由他来起草。2004年4月16日,任仲夷、吴南生写信给省委主要领导,就“南都案”发表自己的看法,指出:“以往在宣布处理贪污、受贿的案件后,广大群众的反映是高兴的。对个别案件有疑问,范围也是较小的,但这次却相反,所以,我们心里觉得不安。故写这封信,请您在外地工作百忙中能注意到这件事。”5月7日林若接到刘陶、吴彩章、范任仁等报社离退休干部的反映信后,给省委四位正副书记写信,信中说:“看了南方日报送来的材料,南方日报近期发生几件大事,我是同意和支持南方日报老同志的意见。如果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只是奖金分配不当,这样判是不妥当的,要严格分清罪与非罪,要认真听取法学界和辩护律师意见,不要被一些领导用司法独立的理由来干预此案,建议省委领导重视此事,不要使省委的形象受到影响。正在外地考察工作的省委主要领导当天收到任仲夷和吴南生的信后即批示:“任老、吴老的意见很重要,要讲法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在讲法制的同时也要讲宽容,特别是对文人更要讲宽容。”蔡东士也作了批示:“在建设文化大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的时候,处理此类事件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6月15日,喻华锋二审还是被判了8年,但与一审时对比降了减了4年;李民英由11年减为6年。老同志的信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三老”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且还有两人仍关押。林若对向他通报的有关人员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6月17日,吴南生在珠岛召开的离退休老干部会时,会前当着各位省领导的面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6月28日“南方报业一批资深老*”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信,谈到南方报业的困境。7月2日省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南方日报是省委机关报,报纸办得很有质量、很有影响力。各方面要支持把南方日报办得更好。”7月间,吴老又约上任老向省领导反映情况。终于在省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事态开始朝好的方向发展。8月5日下午,南方都市报分管财务的副主编邓海燕无罪释放。8月27日程益中无罪释放。南都乃至南方报业的查案也至此结束。2007年2月5日凌晨1时,吴南生又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信,信中说:“有一个问题,我再三考虑应该报您斟酌定夺,这就是:如何妥善地结束南方都市报案件的问题。”主要领导也批示给分管意识形态和政法的领导,建议复查。可惜的是,刚好有的领导岗位调动以及担心有人“借机炒作”等原因,未能启动这一程序。而南方报人始终以大局为重。平反也罢,不平反也罢,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何况,始作俑者王华元已因严重腐败问题被判死缓。公道自在人心、民心!

5,明朝四大案分别是哪四大案

1.胡惟庸案 2.空印案 3.郭恒案 4.蓝玉案 具体请参照《明朝那些事儿》
明朝初年,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通过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6,关于深圳福田发生枪击伤人事件的介绍

原标题:深圳福田区委大楼发生*伤人案南都讯 记者肖云龙 今日下午 2 时许,深圳福田区委大楼发生一起凶案,据福田警方通报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控制,一人受伤送医。据深圳福田警方通报称:接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控制,缴获*一把,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据了解,嫌疑人王某(男,61 岁)与被伤害人程某(男,38 岁)曾有矛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重庆袭击哨兵案有没有侦破

没有;看样子应该是蓄谋已久的行为,犯罪分子可能不止一人,有可能是团伙做案,事先应该经过严密的部署,侦察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从已经公布的国内之前发生的多起袭击哨兵抢夺**的案件来看,一般案发后迅速直接侦破率都不太高。一般都是经过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所抢的*已经用于下一次作案后才被追回的。
没有,如果哪天破了案,肯定是头等大新闻。
没有破案 已经没有任何消息了,估计要等到N年以后破了才会有官方消息出来 哪个时候人们都已经遗忘了
没有

8,案字还念什么

案的解释[àn] 1.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子。~板。书~。条~。拍~而起。2.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备~。议~。提~。方~。有~可查。~卷。~牍。3.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血~。~件。~例。~犯。破~。4.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齐眉(形容夫妻相敬)。5. 同“按”。
  确实是碗   董桥先生新书名为《青玉案》,书中《〈青玉案〉散记》解释书名取自宋人贺铸《青玉案》词名,文中解释说:“辞书上说,青玉所制短脚盘子叫青玉案,也指名贵的食用器具,《文选?张衡〈四愁诗〉》: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刘良注:玉案,美器。可以致食。还有一说是青玉案几,李白《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诗:琼杯琦食青玉案,使我醉饱无归心。青玉案也泛指古诗,杜甫句试吟青玉案,莫羡紫罗囊,仇兆鳌注青玉案,谓古诗。”(见《上海书评》2009,4,19,第39期)   “案”字,古时本义为上食用的有短足木盘。《后汉书?梁鸿传》:“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即是此意。汉末又引申为长方形桌案,《三国志》中孙权云:“诸将吏敢复有言迎操者,与此案同!” 但将“青玉案”释为“青玉案几”则有望字生义之嫌。   宋词牌名《青玉案》来源于汉代张衡《四愁诗》中“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一句。张衡是河南南阳人,南阳独山出青玉。玉质细润色青似水,与翡翠色近,在汉时名闻天下。故后人认为张衡诗中“青玉案”应该是南阳所产的青玉碗,但释“案”为“碗”不知从何时何人开始。   明末清初人赵吉士辑撰《寄园寄所寄》一书卷八《豕渡寄》引《后耳目志》云:“孟光举眉齐案,俗直谓几案耳。吕少卿语林少颖,案乃古碗字,故举与眉齐耳。张平子《四愁诗》:何以报之青玉案。谓青玉碗耳。若此类,皆不可以习熟,忽而不考,为识者所哂。”   最早将《青玉案》用作词牌名的人据说是苏东坡。但他为什么在张衡《四愁诗》所列举的名物中,如金错刀、英琼瑶、金琅\、双玉盘、貂襜褕、明月珠、锦绣段,而只取“青玉案”为词牌名,今已无法考证了。但贺铸和辛弃疾两人的《青玉案》词,名声却远远超过苏东坡。贺铸的“若问闲情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辛弃疾的“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皆是脍炙人口的千古名句。   另外,宋词中《南歌子》词牌名亦来源于张衡《南都赋》中“齐僮唱兮列赵女,坐南歌兮起郑舞,白鹤飞兮茧曳绪”一句,是描写当时清明郊游风俗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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