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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加速折旧法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两种,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开始折旧的金额较大,越到后来,折旧金额越小。适用于企业经营形势较好、盈利能力强、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高的企业,加速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其产品生产性能,避免设备由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跌过早被淘汰。
加速折旧是在93年改革开放以后,与国际上接轨形势下产生的.目前最能体现一是电脑,二是汽车.如果电脑和汽车按照以前折旧办法做,那更新的意义没了,折旧也就谈不上了.

什么是加速折旧法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2,什么叫快速折旧

加速折旧法(又称:快速折旧法,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method)  是指为加速资本投资回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以递减状态分配其成本的方法。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3,加速折旧 是什么意思

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
【加速折旧是针对平均年限法折旧而言的。】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加速折旧,是一种特殊的税收支出形式。虽然它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大的折旧,但由于折旧累计的总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折旧成本,所以,其总折旧额并不会比一般折旧高。折旧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折旧额越大,企业的应课税所得越小,税负就越轻。从总数上按,加速折旧并不能减轻企业的税负,政府在税收上似乎也没损失什么。但是,由于后期企业所提的折旧额大大小于前期,故税负较重。对企业来说,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有税收递延缴纳之利,亦同政府给予一笔无息贷款之效;对政府而言,在一定时期内,虽然来自这方面的总税收收入未变,但税收收入前少后多,有收入迟滞之弊。政府损失了一部分收入的“时间价值”。因此,这种方式同延期纳税方式一样,都是税收支出的特殊形式。

4,加速折旧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  希望*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企业知道。*祝您生活愉快!
【加速折旧是针对平均年限法折旧而言的。】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加速折旧,是一种特殊的税收支出形式。虽然它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大的折旧,但由于折旧累计的总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折旧成本,所以,其总折旧额并不会比一般折旧高。折旧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折旧额越大,企业的应课税所得越小,税负就越轻。从总数上按,加速折旧并不能减轻企业的税负,政府在税收上似乎也没损失什么。但是,由于后期企业所提的折旧额大大小于前期,故税负较重。对企业来说,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有税收递延缴纳之利,亦同政府给予一笔无息贷款之效;对政府而言,在一定时期内,虽然来自这方面的总税收收入未变,但税收收入前少后多,有收入迟滞之弊。政府损失了一部分收入的“时间价值”。因此,这种方式同延期纳税方式一样,都是税收支出的特殊形式。

5,我国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2、 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注会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法有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总而言之,加速折旧法就是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数额,在使用初期计提的多,后期计提的少。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方法。它又称递减费用法。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在期初几年中提取的折旧额高于后几年,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生产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其后逐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生产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生产期年度提取的折旧金额有明显差别;第二,期初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会逐渐增多,加速折旧并不影响利润和税金总额,但现有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企业经营者们担心采用加速折旧后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均采用平均年限法,综合折旧率只有3%至5%左右,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率普遍偏低,设备更新困难,阻碍了企业技术的发展,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短缺。
双倍余额,年数总和

6,为什么叫加速折旧法怎么个加速了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折旧法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 :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2、年数总合法 年数总合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其他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 1、年限平均法概述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2.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资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1962肯尼迪政府为复兴经济实施“直接计划”,将折旧缩短30-40%。1971年为配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制定三种使用年限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1981年里根政府制定《经济复兴税法》,实行资本成本回收制度(CCRS)。 (1)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2)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进行分配的方法。 折旧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所估计的残值,如果残值估计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为限制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定率递减法的最高限为直接法的两倍,故称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在定率递减法下,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来计算,而不是折旧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是在计提折旧时事先扣除,而是在最后一年确定的,表现为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由于定率递减法的计算误差,特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因素,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很可能高于或低于估计的残值,这样,残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折余价值-估计残值”来确定。如果误差太大,很可能使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过高或过低而与以前的折旧费用产生重大差异,与整个减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而合理”的基本要求,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最后二年采用直接法。 (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直接线法下,每年的折旧费用为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以定额减少,在加速折旧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均呈递减状态,下图可以表示不同折旧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费。 可见,如果折旧方法不当,将会对每年的收益产生相反的作用。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选择折旧方法应当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和价格变动两个因素。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总成本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如果每年的维修保养成本相同,而且每年的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修成本、年经济利益也相同,那么,通过直线法和相同的维修保养成本就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如果维修保养成本递增,那么,递减的折旧费用和递增的维修保养成本也同样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 此外,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即是否以不变货币计量未来实现的收益(参见通货膨胀会计)。参考资料:百度
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1、年限平均法概述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年限平均法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年限平均法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   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政府鼓励投资,刺激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性举措。   适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3.1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2 年数总合法   年数总合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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