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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律师见证的概念和特点分别是什么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律师见证的特点:律师见证的主体必须是律师,见证的内容必须是亲眼所见,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见证书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具有证明效力。

2,什么是律师遗嘱见证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什么是律师遗嘱见证

3,什么是律师见证书

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如果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就可以为人民*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什么是律师见证书

4,什么是律师见证律师见证业务指引

律师见证业务指引: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定的《律师见证工作细则》第2条规定: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2.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1)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2)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3.律师见证的程序方便、灵活、快捷,且在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提供法律帮助。 4.在引进外资项目中,一些地方的省市人民政府政府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应经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工作细则全文下载:

5,律师见证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认真接待并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2、审查。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会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律师还将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资格。3、见证。见证行为发生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

6,律师见证究竟是见证什么

有的是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加盖了公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责任和义务;也有极其个别的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另外,见证律师应为一人还是两人?见证实践中律师常常为一人,一人制作谈话笔录,一人审核调查,一人制作见证文书,一人签名出具见证结论的现象比比皆是。律师所接受见证委托或申请后,应指派两名律师谨慎进行见证工作,出现争议,也可尽量避免一人说不清楚的情况发生,并可最大化降低见证风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律师要见证的话,必须坚持回避原则,不得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办理见证,并且需要如实见证,出具见证书。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人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力。律师见证一般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编制的操作指引进行,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1) 委托人亲自在律师面前签名、盖章; (2) 委托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该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声明、遗嘱; (3) 其他法律行为(其他法律事实)发生的真实性或其过程的真实性,例如: a.委托代理关系的设立、变更、撤销; b. 财产的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放弃; (4) 文件原本同副本、复印件是否相符; (5)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见证事项。 注:此条为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在制订过程中,曾有“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涉及带欺诈性成份或非法集资性质的所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养(加工)回购合同、购(传)销合同,不宜办理认购权益卡、会员卡为名集资性质合同的法律见证业务”。主要是考虑这类业务见证可能会涉及一些*的行为,顾虑律师会成为牺牲口;但还有些委员认为,本操作指引规定内容不宜过窄,法律未禁止、没有证据证明是欺诈性质的合同如果一律禁止见证似乎没有依据。后经商议,将以上行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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