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可否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2-06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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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可否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
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文书都是分别送达的,不可能同时送达原来的地域管辖*和被指定管辖案件的*。尤其是跨行政区指定管辖的时候,文书送达出现时间上的差异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2,石河子市*的上级*
神农架林区是197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直属湖北省管辖,全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区。神农架林区的一审判决如果要上诉,二审*就是湖北省宜昌中级人民*.
石河子市*的上级*是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
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的上级*的全称是什么
4,上级人民*可以解除下级人民*查封的归定
1,上级*没有权利解除下级*的查封。2,对于因对方当事人申请保全而被查封的财产,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3,对于因*执行而测定查封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书面异议。对于查封错误的,*应当立即解除。对于*裁定驳回异议的,可以在裁决送达15天内向*起诉。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5,上级人民*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按什么程序审理多久能结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一审未生效裁判的发回重审是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理论上是6个月,实际还得根据情况,*案子少一般就比较快;案子多则可能比较慢。再审也有发回重审的,和上诉的发回重审相比,比较少。发回重审就是袒护上诉人?你说直接改判是袒护上诉人还靠谱点儿。民诉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一般都是以下原因,你对比下自己的情况,为下一次开庭做好准备。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6,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什么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及裁决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不得迳行裁决。 第二,原告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得按撤诉处理,可缺席判决。 第三,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判决、裁定处理的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的限制,应当进行全面审理。 第四,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五,人民*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其一,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其二,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是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二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如果是这种情况,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其刑事案件有结果后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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