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小孩姓孔男孩佑字辈帮我取个好听的名字

孔子,最有学问的
名字:孔佑丰 大意:是根据出生日阴历30所演变出“丰”字,外表是可以作为3个十,比喻一生富有。
孙佑表,孙佑海,孙佑树,孙佑轩.
孔佑祖。。。佑箫(宵)。。
孔佑安

2,孙佑海什么级别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山东荣成人,1954年7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最高人民*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最高人民*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 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孙佑海什么级别

3,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的内容:  1、保障诉权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还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杜万华说。  2、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与《民诉法司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我们正在制定人民*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最高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说。  3、电子证据  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4、诚信原则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5、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6、小额诉讼  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的内容:  1、保障诉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法庭纪律: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3、电子证据: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4、诚信原则: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5、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6、小额诉讼: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4,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军人离婚 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 管辖 与普通 离婚诉讼 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 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关于军事*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1号)(简称《规定》),目前军人离婚案件*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管辖。法律依据是《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管辖。法律依据是《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提起 诉讼 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应当受理:(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 婚姻家庭 纠纷案件;二是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此种情况《规定》没有明确,但从《规定》第二条所表述的语言上,应该理解为给地方当事人的一种选择权。即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提起诉讼的,军事*应当受理;但并不排除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提起诉讼。最高人民*孙佑海、吴兆祥、孙茜三同志撰写的“《关于军事*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认为:对于当事人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地方当事人的,赋予地方当事人以选择权,就军人婚姻家庭案件,可以向军事*或地方*提起诉讼,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张印富 律师 亦支持此种观点。故,依据《民诉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该种情况,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规定》颁行后,《民诉意见》第11条是否还有效。笔者认为《规定》规定的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应当受理:”并未规定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二者不冲突,《民诉意见》第11条依然有效。三、军人对地方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以上是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是谁的相关解答法律客观: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文章TAG:孙佑海  小孩  男孩  字辈  孙佑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