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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查民事纠纷的案件

这个是要去法院查询的,
法院网站可以查,法院立案庭也可以查询

如何查民事纠纷的案件

2,如何查询当事人有无司法纠纷

这个查不到。可以拿房产证到房产局查是否进行了抵押或是否被冻结,这是可以查得到的。
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

如何查询当事人有无司法纠纷

3,合同纠纷咨询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允许你从其他地方采购乙方产品,那他说你违约的理由就不存在。应该退还你的押金。在这里只有你的描述,没有看过合同不能做十分肯定的答复。
矿物质水与矿泉水水没啥区别我个人看您是违约了,所有卖水的也都是那么做的

合同纠纷咨询

4,建筑合同纠纷

非法人代表、非授权人、也不是项目部经理,都不是那不是骗子吗,如果是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你的合同是对负责人有效果的!
负责人签字,加盖工程项目章是有效的(不一定要公司公章)。虽然手续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不过分包的话,要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必须盖工程项目部章!

5,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首先,这个是属于转包和违法分包,他们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无效的。根据《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企业甲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除此之外,如因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损失的,还需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丙应该是适格的原告。最后,对于丙的诉讼请求,要看他是依据什么理由提出。如果是依据那个违法分包合同,由于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则来处理。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要求乙返还工程转让费,应该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损失的承担则需看各方的证据优势如何。

6,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

方法如下: 1、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2、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3、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进行当事人登录,登陆后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查询。 扩展资料: 本质区别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民事诉讼案件,步骤如下: 工具:手机或电脑 1、百度搜索输入关键字【中国裁判文书网】,然后点击搜索。 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带有【官网】字样的网址,点击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搜索框,输入要查询案件的关键词(这里以贾**为例)。 4、然后点击【搜索】,出现搜索结果。 5、然后在搜素结果中选择自己要查询的案件,点击进入详细页面,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就完成了。
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网址如下: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 http://susong.chinacourt.org/
查询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图: 2、在网站首页选择“民事案件”,如图: 3、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如图: 4、输入以后点击搜索就可以了,如图: 5、点击搜索以后就可以看到具体的民事判决案例,如图:

7,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于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单位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B单位同意认可的AC单位有关其义务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这不是考试题目的话,我说几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个司法解释的效力在工程领域是高于其他法律的效力的。从(三)可以直接看出,对工程质量的缺陷,建设单位是有过错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过错,可以参照地方解释的精神。福建省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第12、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应加何理解?答: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有过错:(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有问题或者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进行施工的;(2)对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予以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未拒绝而进行施工的。工期的事情解释里面没有提到,但是参照精神,建设单位也是有过错的。至于总包管理费,到现在我也没有找到非常明确权威的解释,在这个纠纷里面它的概念非常关键。分包企业使用了总包单位的道路还有其他临时设施等,支付总包费用是顺理成章的,关键是收了钱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如果合同约束不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建设单位要找出证据,证明总包管理费的费用包含了质量和工期的义务。施工企业提的道理不是胡搅蛮缠,施工企业和分包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也就是合同没有约束到人家,怎么谈得到合同法呢。总之,如果是现实当中的实际案例,很难说结果如何,里面认为的因素很多。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我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除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实施。这时,发包人会同总承包人签订由总包方为专业工程项目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并且由发包人支付相应配合费的约定。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如何区分二者,关键在于一项专业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工程;一, 如果该专业工程项目属于总包范围,无论是由发包方同分包方进行结算工程款,还是由总包方同分包方进行结算工程款,总包方对该项目都是有总包管理的义务,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二, 如果该专业工程项目不属于总包范围,那么无论总包人以什么名义收取费用,总包方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没有总包管理义务,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如上所述,该工程玻璃幕墙应属于该工程的总包范围。总包单位不能以发包方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为由,而不行使总包管理的权限。《民法通则》第87条有明确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因此,总包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也具有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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