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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逆权侵占

香港的法律是很有意思的。大陆没有逆权侵占法。

2,什么叫逆权侵占

我国大陆没这规定。百度一下,百度百科就有这个概念。逆权侵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兴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逆权侵占条例主要是惩罚一些冒失的业主任由他们楼宇或土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主要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

3,什么是逆权侵占

《法证先锋2》里边有解说
逆权侵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兴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什么是逆权侵占

4,中国可以逆权侵占吗

中国没有逆权侵占。在物权法里只有针对无主物有先占的原则。但和逆权侵占相差还是很远的。逆权侵占在香港是有的。逆权侵占条例主要是惩罚一些冒失的业主任由他们楼宇或土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主要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逆权侵占还适用于国家间的领土纷争。在国际法,任何国家若确信其国土被敌意占有,便有责任提出正式抗议(不必兴讼,但该抗议需备案)。若然超过了时限(时限按惯例为100年)而不作抗议或兴讼,国际法便不能宣称该占有为非法,占有国便自然成为合法拥有者。我国立法上之所以拒绝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一方面是受前苏联立法的影响,认为无偿取得他人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是不道德的,不劳而获,与社会主义国家所倡导的“物归原主”、“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相违背,不符合社会主义*,而且极可能导致鼓励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另一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随着土地法的独立,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普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广泛适用以及消灭时效的规定,使得取得时效失去了适用余地。反对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观念也一度占据上风。拓展资料:只有针对无主物有先占的原则,比如路边的小石头,谁先捡到就是谁的。对于房产不能为无主物,不能先占取得。房产已登记为准,即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他死了就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即便你一直使用该房子,他的继承人有权要回房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一栋楼房有一户不交维修基金我交了给我能办房产证吗

这个不能的。。。你说的这个属于逆权侵占,但是需要是联系不到户主的情况下哦。
您好 ,是这样的 。一手房 办房产需要把契税和维修基金都上交完, 才可以下房产证 。 不交完 ,就会卡在那里 。 维修基金只用于一手房, 而二手房能下房产证都是已经缴纳完维修基金的 。个人建议, 盼望采纳, 祝您好运。7399

6,10几年前找别人帮忙买的房子房子一直在住房产证没有给那人消

如果该房子是不能办证的,至少应该持有购房协议之类的文件,到时侯打官司吧。
这个房子不是正常的商品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
没有房产证啊? 那就不是你房子了喔!(不过你的具体情况没细说,也该按照实际情况来分析)另外,提醒下:速度到房产中心去查询下啊!

7,这算否逆权侵占求助

据现行的《时效条例》,霸私人土地或物业则只须霸占12年,霸占者须证明在该段期间连续占用上址,而且没有与其他人共同使用。即使建筑物为僭建,亦不会影响计算年期。此外,亦须证明霸占是未得业主同意,但期间业主又没有干涉已经足以成为合法新业主或有权变卖图利,已足以符合「逆权侵占」的标准;
据现行的《时效条例》,霸私人土地或物业则只须霸占12年,霸占者须证明在该段期间连续占用上址,而且没有与其他人共同使用。即使建筑物为僭建,亦不会影响计算年期。此外,亦须证明霸占是未得业主同意,但期间业主又没有干涉已经足以成为合法新业主或有权变卖图利,已足以符合「逆权侵占」的标准;

8,逆权侵占是什么

逆权侵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兴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逆权侵占条例主要是惩罚一些冒失的业主任由他们楼宇或土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主要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
哈哈,楼上的回答太妙了。
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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