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法的分类与表现形式是怎能样划分的会计法税法金融法属于什么

经济法

2,简述法的形式特征

我的刑法学书上的前言和第一章里有。 但是最好的回答是法理里面的答案,那本书我没有,你去书店翻翻看。

简述法的形式特征

3,按照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应该是2.1的划分是根据效力、制定程序来的
应该是2. 1的划分是根据效力、制定程序来的

4,法的形式与法的现象

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

5,什么叫法律的形式

你所指的应该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法的渊源”/“法源”,也称“法的形式”,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制定法。制定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即由不同的享有立法权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第二,判例法。判例法是指与制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的渊源,是上级*对下级*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例。 第三,习惯法。习惯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一种法的渊源,而习惯则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种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经过国家的认可,成为习惯法,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因而便具有了法的效力,成为法的渊源之一。 第四,法理。法理主要是指法学家对法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这种学理性解释(法理)能否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渊源,取决于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传统。在法律发展早期,如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法学家的著作中所阐发的法理成为具有法的效力的法的渊源之一。在现代,各个国家一般不承认法理是具有直接法的效力的法的渊源,但却是具有推理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第五,国际协定和条约。国际协定和条约是指两国或多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也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的法的渊源之一。

6,讲授法的形式

1.讲述法教师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描述或叙述地理事物(包括具体形象、外部特征或地理现象演变过程等)的方法。讲述法可包括一般性的科学叙述和艺术性的形象描述,二者常常结合起来运用。叙述要思路清楚、结构严谨、有吸引力,描述要生动形象、启发想象、有感染力。使用讲述法要紧密结合教材需要,恰到好处。2.讲解法教师用富于理性的语言向学生说明、解释、分析、论证地理概念、地理原理、地理成因、地理规律和特征等的方法。讲解法是传授地理理性知识的方法,常常结合直观方法、逻辑方法及谈话法等,对阐明原理、分析成因、揭示规律、推导结论等的教学有重要作用。讲解法的运用过程中要逻辑清楚,防止空洞无物,要在理解教材的基础上设计教学语言,深入浅出,言之有物,论之以理,要用地理的科学语言进行讲解,并注意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讲解应注意突出重点,将最基本的关键问题讲清楚即可,不要追求面面俱到,天衣无缝,要留有余地,给学生思考、消化、融会贯通的时间。3.讲读法教师指定学生以朗读方式表述教材或其他地理读物的方法。常常在印证、加深、补充所讲内容的时候引用,可弥补教学语言的不足,增强讲授内容的生动性和可信性。教师在平时应注意搜集有关材料,把朗读内容安排在恰当时机,并注意与讲解的结合。4.讲演法课堂教学中以翔实的材料、严密的逻辑、精湛的语言较系统地阐述原理、论证问题、归纳总结的方法。如讲演法在进行地理理论的说明、进行国情国策、环境意识教育,树立科学的人地观、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等方面有着较强的适用性。以上各种形式可针对教学内容结合运用,不可能一堂课只单纯使用某一种方法。讲述法与讲解法应用较广,就更应注意防止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现象。

文章TAG: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与表现形式是怎能样划分的会计法税法金融法属于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