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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有没有合同范本

服装无论加工或生产都适用一般的加工或购销合同范本,上网查找,自行修改就可以。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服装”两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合同。(在百度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服装有没有合同范本

2,从事服装进出口贸易所需素质

1.相应的外语沟通能力; 2/面料的任职; 3。服装加工的程序; 4。敬业
从事服装进出口贸易所需素质: 除上面的网友列举的外,还有:在中国,要完成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手续,企业必须要具备有能从事以下业务的专业人力资源: ①. 按照国际惯例起草规范的进出口合同和制做全套国际贸易单证; ②. 熟悉中国外经政策,熟悉进出口商品的管理规定,熟练申报有关商品的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 ③. 熟悉进出口业务完整国际惯例流程; ④. 熟悉进出口商品的卫检、商检等进口检验; ⑤. 熟悉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流程; ⑥. 拥有国际贸易的货运流程知识; ⑦. 熟悉进出口结售汇的银行运作; ⑧. 熟悉进出口结售汇的外管部门核销; ⑨. 熟悉出口退税业务; ⑩. 熟悉产地证等的申领等。

从事服装进出口贸易所需素质

3,4 某成衣进出口公司与一欧洲客户签约以CIF价格条款出售一批衣

1)因为合同规定:“....包装:以两个40英尺衣架集装箱装运。”,而在运输公司业务员建议下,将开顶集装箱改装为衣架集装箱,则肯定是违反贸易合同的包装条款,属违反要件。2)如果运输公司业务员是承运人公司的人员,那么因为他的这个馊主意造成货损,按理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这个运输公司业务员不是承运人公司的人员,那么承运人不负有责任——因为承运人承担的是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的责任,而因为发货人选择的集装箱不准确以致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责任。3)如果这种雨水淋湿包括一切险的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如果这种雨水淋湿不包括一切险的范围内,则保险公司久没有赔偿义务。4)货到目的港,出现货损情况,买方有采取减少货损措施的义务。5)出口公司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是: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行事,对于一些像40英尺衣架集装箱这种比较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事先尽早了解是否租得到,如何或什么时候能够租到等情况,并及早安排租借或订租事宜,避免临到要装运的时候才发现来不及找寻这种特殊的运输工具而犯难,甚至李代桃僵,造成违约或货损;另外,如论如何也不能够用开顶箱来装运怕雨淋的货物——这是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雨水一般都是从上往下流,开顶箱如何能防范得了雨淋??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 2.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 3.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4 某成衣进出口公司与一欧洲客户签约以CIF价格条款出售一批衣

4,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有哪些请各位朋友帮帮忙

  出 口 合 同   (经供参考)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_

5,求一份进出口贸易合同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范本 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l。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nol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运往____。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l中载明。清单nol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____到达站名称:____卖方名称;____买方名称;____货件号;____毛重;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_____发票一式三份;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_____本合同副本;_____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l(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l(见第四条)的商品。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第十二条 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摘自雅虎知识堂

6,进出口公司的买卖合同

1. 最简单的就是上网去搜索一下相关范本参考;2. 让贸易公司提供一份他们惯用的合同给您,然后您再修改修改就可以了;3. 前面两者都不要拿就只有自己起草写了:以下为框架内容: 3.1. 合同名称及编号 3.2. 合同买卖双方法定名称及地址 3.3. 合同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币别、代理费用比例及金额等) 3.4. 客人要求的价格条款, FOB、CIF等等 3.5 起止运输日期 3.6 提货地点,送货地点(即国外收货人信息) 3.7 提单信息(客户要求的都需要列明) 3.8 保险投保事宜 3.9 国外客人要求提交的付款文件清单 3.10 品质要求 3.11 双方权利与责任 3.12 违约条款 3.13 有效期 3.14 补充条款说明 3.15 纠纷法院管辖说明 3.16 合同双方签署以上是框架主要条款,其他具体细节以双方协商增补,有需要可以旺旺洪福天.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 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 提供,包装费用由 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 办理,运输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 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 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年 月日

7,非商品贸易合同

商品贸易合同与技术贸易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标的不同——前者标的为具体的实物,后者为抽象的知识等。二者的联系在于后者往往附带在前者之中。比如成套设备的销售必定带有一定的技术成分,所以,合同中除了设备款,也会附带一部分技术款。当然,技术可以作为标的单独标价和转让。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 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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