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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集团、自然人等。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2,法律关系主体的通俗易懂的解释

可以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如合同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卖方与买方。
要约拒绝就是 人家要跟你订立合同 你拒绝了履行催告就是 人家欠你钱,你让他还钱 履行催告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观念通知 就是把一个事实告诉对方

3,法律关系的主体

当然可以啊法律关系主体不是一定是承担义务的,也可以享受权利啊,享受权利的话,当然不管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的在我国的话,一般法律关系主体有三类: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所以,对人的话,只要是公民,就可以是法律关系主体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婴儿,无行为能力人吧,但他可以继承遗产,不是有很多儿子告老子的案子吗?虽说是大人代理,但确实以这个婴儿的名义告的.如果他不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告吗?
比如一8岁小孩去买铅笔了,你能说这个买卖关系无效么?
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其他组织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你所说的久居深山的老林者也是自然人,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他的人身权也受法律保护,他故意伤害他人也受刑法调整。

4,民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对吗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严格来说不应当有公民,公民是个政治性的概念,是宪法上的概念。《民法通则》中的公民指的就是自然人。国家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商行为中。但不是通常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是我国民法中的特有概念,是为了解决合伙组织等没有法人资格,但又不是自然人的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而独创的。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应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之间

5,法律主体是指什么是法律关系主体吗

一个法律主体是可以存在多个会计主体,如一个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法律主体,但其分公司、办事处、下属工厂等,都可以是各个不同的会计主体。 一个会计主体最多就是一个法律主体,或者不存在法律主体。如一个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虽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法律主体是法律上承认的可以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个体,也可以称为法人。从概念上讲,会计主体的内涵要广,即会计主体包容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在过去的教材中,曾经提及“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由于法律主体在概念上包含了无需建账核算的自然人,其后教材也就作出了相应的修订。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集团、内部销售部门和生产车间均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核算,但它们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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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啥叫诉讼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啥区别

诉讼主体就是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特定机构的分支机构(比如银行的分行)等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所以这是两个相近但又有所不同的两个法律主体。
讼诉主体是在诉讼程序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在实体法中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实体法为依据产生)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比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以程序法为依据而产生)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上述各种主体虽然进入诉讼程序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他们均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与联系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这一概念外,另外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它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理解成诉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  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由人民*、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能称作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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